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 學者促繼續補強相關法規
2019/05/08 06:00
機密如何核定 仍有缺失與漏洞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明定如涉及向中國、外國、境外敵對勢力洩密者,最高可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下之重刑,另也規範涉密人員出境管制最高可達六年。學者認為,這是我國機密保護相關制度的最初步修正,未來仍須從其他法令繼續補強。另外,如我國機密保護能落實,也有助於美國對台軍售的進展。
對此修法,台灣智庫諮詢委員董立文昨受訪表示,「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只是「最初步、最起碼」的修法,畢竟比較世界各國,我國洩漏機密者所面臨刑責,遠比他國輕微,但我國發生洩密事件,將嚴重傷害國家利益,因此包括加重刑責、延長管制等,都有必要性。
董立文也指出,我國「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相關保密法規,仍有缺失與漏洞。就現行法規而論,「核定為機密的才是機密」,但事實上,包括政府高層的政策運作中,其接觸的決策過程也可能是機密,但參考文件、開會紀錄等,都未能如此核定,這也許並非「國家機密保護法」能處理範疇;另外對於間諜、間諜行為的定義,也須透過其他修法落實。
落實機密保護 有助美國對台軍售
國防安全研究院國防資源與產業研究所長蘇紫雲認為,「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後,終於踏出台灣民主自衛的第一步。他認為,假訊息、仇恨言論的界線、敏感科技與營業秘密保護等,也都攸關我國民主防衛的重要法律體系,現今踏出第一步,是很好的開始。
蘇紫雲也指出,如我國更能落實機密保護,對於我國向美國軍購也可帶來正面影響,可望使美方出售我方敏感武器更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