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殺房客百餘人 惡房東張淑晶判8年2月
話術騙簽約 隱匿不利條款
〔記者王定傳、陳慰慈/新北報導〕「惡房東」張淑晶(見圖左,資料照)以隱匿租約不利條款、帶A房看B房等方式騙房客簽約,產生糾紛後開口討違約金,不從就告,甚至以連帶保證人是共犯為由,誣告房客親友,被她坑殺被害者逾一百六十人,受害的租客有許多是學生,還因此無辜背負官司;新北地院昨先就檢方的第一波起訴,依誣告、詐欺及強制二十二罪,判張淑晶八年二月徒刑,其中一年二月得易科罰金,張的合夥人黃鐸無罪。
涉誣告、詐欺、強制等罪
這次判決是檢方於二○一五年首波起訴及追加起訴的犯罪事實,被害者七十八人,檢方後來又有一波起訴,仍在審理中;二案被害者超過一百六十人,都是同一名法官審理。
本案起因於有單親媽媽及女大學生控訴張淑晶惡行,張卻高調上電視,被害者組成自救會,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宏松主動偵辦,起訴並對張淑晶求刑八年以上,期望伸張居住正義。
據查,張淑晶在新北市新莊、雙和、板橋等地低價租屋後,與黃鐸合作隔成多間套房出租,上門的多是年輕且急於租屋者,她以「話術」對房客宣稱連帶保證人只是聯絡人,讓房客簽下親友姓名,產生糾紛後,明知親友不知情,卻誣告他們是詐欺、毀損及侵占共犯。
張還以隱匿「無故不接電話要賠十萬元」等不平等條約,或帶看A房卻給B房方式騙兩名房客簽約,另向一名房客宣稱有空房而收金,房客卻發現裡面還有人住,只是南下出差。
法官斥為錢誣告 耗費司法
審理時,張淑晶被爆料換名繼續「騙」,檢方斥責她另起爐灶,張淑晶否認犯行,聲淚俱下地說,簽約時都有講清楚,還好心讓房客分期付押金,不料卻陷入這慘境。
合議庭確認張淑晶犯十八件誣告,詐欺三件成立,另一件強制罪,法官斥責她輕易誣告只為了拿錢,耗費國家司法資源。
張淑晶接獲記者電話,未受訪即掛電話,其律師也未開機;檢方說,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