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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水七七行館 前國產局長判6年

士林地院審理七七行館案,法官認定國有財產局前局長洪寶川指示下屬放水,昨依圖利罪判洪六年徒刑。(資料照)

士林地院審理七七行館案,法官認定國有財產局前局長洪寶川指示下屬放水,昨依圖利罪判洪六年徒刑。(資料照)

2018/06/02 06:00

〔記者黃捷、鄭琪芳/台北報導〕士林地院審理七七行館案,認定國有財產局(國產署前身)前局長洪寶川指示下屬放水,讓前苗栗縣長劉政鴻的胞弟劉政池非法承租、申購陽明山國家公園土地,興建「七七行館」私人別墅,昨依圖利罪判洪六年徒刑,褫奪公權五年,協助護航的時任股長張智傑、課員廖益群,也遭判刑五年四月,褫奪公權四年,可上訴。

財政部國產署強調,該案一切依法辦理,沒有放水也沒有造假,相關同仁一定會上訴;已退休十餘年的洪寶川也表示,將會提起上訴。

洪寶川護航劉政池 非法承租購地

判決指出,劉政池一九九八年十月間欲承租陽明山國家公園內的五○六號土地、面積四五七二平方公尺,但依規定,非都市計畫區每人最多只能承租兩千平方公尺,洪寶川時任國產局台灣北區辦事處處長,竟指示下屬放水核租。

劉打算在承租土地建造七七行館,他先申請分割成五小段,二○○五年七月間再向北辦處申購土地,但因位處陽明山一般管制區,還須陽管處出具合法建築物證明,由於土地原有的廢棄廠房已遭拆除,陽管處無法核發證明,劉遂向國產局陳情,當時已升任局長的洪,交代張智傑指示廖益群,打電話詢問陽管處後,虛偽記載陽管處告知合法,進而讓申購案通過。

3人被依圖利罪判刑 喊冤要上訴

因查不到洪、張、廖三人與劉有資金往來,也無證據指出劉要求偽造電話紀錄,合議庭推斷洪考量劉的胞兄劉政鴻當時是立法委員,才一廂情願圖利劉,雙方並無犯意聯繫;但三人始終否認犯罪,洪辯稱只是便民服務,並非包庇劉,「我沒有那麼大的權力」;張、廖則聲稱受長官指示,才加速通過申購案。

另外,劉政池私挖地窖蓋七七行館別墅,士林地院一審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判劉兩年三個月徒刑,經劉上訴,全案高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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