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 若明知有價差 逕行「回饋」 律師:馬恐觸犯特別背信罪
〔記者吳政峰、項程鎮/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昨大動作告發台北地檢署涉嫌洩密,引發各界關注,法界人士表示,如馬真的曾在主持三中交易會議時,說出「那就回饋給他」等字句,就足證他在交易案具主導地位;假設馬明知有價差,卻罔顧股東權益,逕行「回饋」,將觸犯「證券交易法」的特別背信罪,刑責加重。
律師黃帝穎表示,媒體報導中視股權交易會議中爭執的四.八億元價差,其背後代表的是投資人利益,不容馬以一人意志裁決,中視與中投均為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股票,須對投資大眾負責,本案涉及四.八億元價差,背信刑度七年起跳,得併科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不只中視 中廣及中影也應詳查
「不只中視,中廣及中影也應詳查!」黃強調,特偵組先前以查無不法簽結三中案,理由很牽強,譬如趙少康說以十億元買下中廣頻道經營權,但使用的土地與建物租金十五億元跑哪去了?而中影案部分,特偵組雖稱有不動產「回算機制」,不算賤賣,但事實證明就是賤賣。
英國愛丁堡大學法學博士、律師洪偉勝判斷,檢方搜索扣押時,如發現馬英九對鑑價報告有特別指示,或隱匿資料造成鑑價失真,影響專家的獨立性與專業性,起訴的可能性就會大增。
對於馬痛批北檢違反偵查不公開,洪偉勝則嘆馬「自食惡果」。洪指出,當年特偵組不時放風聲引導扁案輿論,時任總統的馬卻噤聲,造成整個體制扭曲,直到自己成為受害者才站出來發聲,已無法解決整體結構問題。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前任監事林振煌律師指出,一個政黨買賣黨產,黨主席推說不知情,外界不會相信,以前總統李登輝來說,李擔任國民黨主席時,只有他最信任的人才能掌管黨產,因此馬不可能不清楚黨主席任內經手的三中案買賣過程,是否涉及賤賣、背信或圖利,應該要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