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雷艦投標廠財力 竟從標金十分之一放寬為二百分之一
政院認定國防部有五缺失 要求提懲處名單
〔記者涂鉅旻、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昨公布獵雷艦案調查報告,認定國防部有五大缺失,其中最離譜的是投標廠商具備財力應為標金的十分之一,該案招標文件卻將條件放寬為二百分之一,具備一.七六億元財力的公司,即可參與三百五十八億元的獵雷艦標案。
國防部:配合司法調查 若有違法絕不袒護
行政院昨要求國防部依調查報告檢討改進,並就相關人員違失部分查辦,呈報懲處名單。國防部表示,已成立專案小組調查,並全力配合司法調查,若有違法絕不袒護,另也即刻成立「國防採購作業精進小組」,檢討現有制度缺失。
政院調查報告明確點出國防部五大缺失。首先,「採購法」規範,政府辦理巨額採購,投標廠商具備財力應為標金的十分之一,以獵雷艦案的標金為三百五十八億餘元推算,廠商應具備卅五.八億元財力,但該案招標文件卻將條件放寬為二百分之一,換句話說,具備一.七六億元財力的公司,即可參標。
據悉,檢調調查,慶富標得獵雷艦案之際,還將資本額自五億元大幅增加至四十億元,檢方仍在調查事件始末。
其次,報告指出,獵雷艦案招標文件評分項目「計畫管理」中,雖將財務管理納入評選,但僅佔十五分,在滿分一千分的評比項目中佔千分之十五,政院調查小組認定,這無法確保廠商具有足夠財力履約。
第三,獵雷艦案共有十三名評選委員,該委員會在一○三年十月召開時,竟有五名委員未出席,其中竟包含召集人邵揮洲、副召集人林輝政,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規定,如正、副召集人未出席,應另訂開會時間,或在正、副召集人具正當理由未出席時,解除上述二人職務另行改選,但評選委員會跳過該程序,直接選出歐善惠、尚永強擔任正、副召集人,顯有缺失。
第四,獵雷艦案招標採「最有利標」,「採購法」規定,如評選委員未能過半數決定結果,得行協商措施後,再做綜合評選,且政院工程會函文亦指出,如採行協商措施,參與廠商需重遞投標文件後,進行綜合評選,避免抽籤決定,但屬於國防重大武器採購的獵雷艦案,卻未採協商措施獲得較佳結果,有欠妥適。
報告最後指出,評選委員給慶富的評分,最高分九百廿六分,最低分則給予七百八十八分;台船部分,最高分為九百廿七分,最低為八百零四分,顯見個別評選委員在子項目評分存在異常,委員會召集人可先請委員說明,在討論不同委員評選結果有無明顯差異,而非僅詢問各出席委員主觀意見決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