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新興毒品 「3犯」擬祭刑罰
毒品條例修法重點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反毒已被政府列為施政要項,法務部鑑於三、四級新興毒品日益氾濫,修法採取「先行政後司法」方式,未來只要持有或施用三、四級毒品,「三犯」就擬處以刑罰;另鑑於「W飯店小模命案」這類混合濫用新興毒品致死事件頻傳,決定販賣混合毒品、販毒給未成年人或孕婦等,都要加重刑度二分之一,以遏止毒品危害。
法務部已將修正草案送至行政院,行政院預定本月十六日開會審查。
法務部官員指出,目前持有或施用三、四級毒品,原則上採取行政罰,普遍認為成效不彰,因此修法為三年內「一犯」將要求講習,未完成講習就裁罰;「二犯」須講習和裁罰,未完成就處以罰鍰;「三犯」施以六個月身心輔導講習,講習滿四個月表現良好,可免除剩餘講習,若未完成或「四犯」,就處以刑罰。
販賣混合毒品 加重刑度
另鑑於青少年經常辦毒趴或流連KTV,不時傳出使用毒品助興或助「性」等問題,因此修正草案對販毒給未成年人者加重刑度;販賣或提供混合兩種以上毒品者,同樣加重刑度二分之一。
草案還推翻現行持有二十公克以下三、四級毒品免入刑規定,以列為三級毒品的K他命為例,未來持有五公克以上,最重可判刑三年。現今發現,毒販會告訴下游吸毒者,持有二十公克三、四級毒品沒關係,因為不會坐牢,因此特別修法解決此一問題。再者,製造、運輸、販賣安非他命等二級毒品,也將從現行七年以上徒刑提高刑度至十年以上徒刑。
草案還規定,為因應新興毒品快速推陳出新,將修法把類似毒物透過一次性開會就審議列管,不再單獨個別公告,以縮短新興毒品列管時程,減少列管前無法可罰的空窗期。草案並引進沒收制度,剝奪毒販不法所得。
製造、運輸、販賣安非他命等二級毒品,將從現行七年以上徒刑提高刑度至十年以上徒刑。(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