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職場霸凌 砍死幹部免判死
法官推認無「直接故意」殺人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仁武區一家不銹鋼金屬加工廠的王姓組長,今年三月遭同公司司機莊勝全砍斷手臂送醫不治,莊男被依殺人罪送辦,最重可處死刑;但橋頭地院認為莊被「職場霸凌」在先,且被害人舉手阻擋才被砍斷,推認莊無「直接故意」殺人,判處十四年半。
三十一歲莊勝全去年七月到加工廠擔任大貨車司機,與被害的五十二歲王姓裁切組組長相處不睦,雙方發生多次衝突,今年三月十六日上午,莊持開山刀追砍王男背部及手腳,其中一刀直接砍斷左臂,王男送醫不治,莊逃逸後被警方拘捕到案。
莊向警方哭訴遭「職場霸凌」,宣稱他到職後與王不睦,但「不知到底是什麼地方讓他(指王)看不順眼」,王把他當軍中菜鳥般教訓,一直找麻煩,常讓他氣到睡不著。
法院調查,今年三月十五日案發前一天,莊與王因使用吊掛機具而發生口角,莊無法忍受當天申請離職,向公司表示只做到月底,但當天下班後,王騎機車將莊攔下並嗆聲:「你爽不爽?」、「我還不夠爽」、「我每天都還會找你」,雙方再爆發肢體衝突,莊的頭部疑似腦震盪及臉部多處挫傷,經同事勸阻,雙方才結束衝突。
工廠鍾姓員工證稱,莊曾提及剛進公司時,王組長對他不友善,且對他口氣不好,雙方相處不是很好;孫姓職員也證述,莊、王長期在工作上,因誰先使用吊車等問題而發生口角。
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半
法官認為,莊申請離職當時還未找到新工作,如果不是長期遭「職場霸凌」,應不至於在未找到下一份工作前,即申請離職;監視錄影畫面也顯示,莊在車上預藏開山刀,預謀攻擊被害人,但莊持刀攻擊時,未針對頭、頸、胸等致命部位下手,莊原要砍王的腳,王舉手阻擋才導致左手被砍斷,推認莊無殺人之「直接故意」,但有殺人之「未必故意」。
法官考量莊長期遭職場霸凌,致使其不得不離職,非為財物等其他不法目的而犯罪,依殺人罪,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半,褫奪公權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