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洩密、教唆洩密 馬英九起訴
台北地檢署偵辦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等案,認定馬涉刑法洩密、教唆洩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三罪,昨依法將馬起訴。(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前總統馬英九洩密等案,認定馬英九於二○一三年為了政局安排,洩漏偵查秘密給當時行政院長江宜樺、當時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還教唆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對江洩密,昨依涉嫌刑法洩密罪、教唆洩密罪及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起訴馬英九,最重可處三年有期徒刑。
馬英九曾於二○○七年二月因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遭起訴,但最後獲判無罪。時隔十年後,他昨天再被起訴,也成為解嚴後第三位被起訴的卸任元首。
檢察長:總統不屬檢察一體 不應介入洩漏刑偵內容
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邢泰釗指出,馬案涉及憲法層次,檢方抱持「戒慎恐懼」的心態偵辦,認定總統不屬檢察一體,不應介入、洩漏刑案偵查內容,未來無論法院如何判決,本案起訴都將成為我國的法治原則。
全案源於二○一三年,特偵組偵辦立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當時立法院長王金平被指司法關說案,案件尚未偵結,黃世銘竟於八月卅一日、九月一日向馬英九洩密,九月四日馬再要求黃向江宜樺洩密。黃世銘前年被高等法院判刑一年三月、得易科罰金四十五萬七千元定讞,馬則因時任總統享有刑事豁免權,直到卸任後,去年十二月一日才被傳喚調查。
檢方偵訊時馬否認犯行,指黃向他提到此案非刑事不法,而是行政不法,且未注意到特偵組仍有後續偵查作為;請黃向江報告,則因江是黃直屬長官,因此請黃補程序,此外,馬說他未打開黃給的專案報告「一段一段看」,但檢方調查,馬在他拿到的報告上親自劃紅線、加框註記。
更有甚者,馬於二○一三年十月二日上廣播電台接受周玉蔻專訪,周問「黃是否告知九月二日將傳喚相關人?」馬說:「他在他的報告中有提到」,證明馬分明知道案件還在偵查。
檢方指出,馬英九為哈佛法學博士,曾任法務部長長達三年多,對於部長、院長、總統非檢察一體適用範疇知之甚詳,不能單以「江宜樺是黃世銘直屬長官」、「我請他補這個程序」即置檢察一體及偵查不公開原則於不顧,正當化其犯罪行為。
台北地檢署採團隊模式偵辦此案,派出主任檢察官陳佳秀、周士榆及另四名檢察官,期間開會上百次,由檢察長邢泰釗親自主持的會議就有四十次,為慎重起見,直到上週還在傳訊相關人,讓偵辦臻於完備;起訴書共八十八頁,合計五萬兩千四百八十八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