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富與最窮5% 貧富差距飆至112倍
家庭所得差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分配不均持續惡化!財政部最新統計,二○一四年綜所稅申報戶共六○七.四萬戶,按申報所得高低分成二十等分,所得最低五%家庭平均年所得只有四.七萬元,但所得最高五%家庭平均年所得大增至五二五.六萬元,導致所得差距飆升至一一一.八三倍,較二○一三年擴大十四.一倍,再度改寫歷史新高。
所得差距擴大 再創新高
由於綜所稅申報資料不含分離課稅、免稅所得及非課稅所得等,且許多窮人可能收入低到不用報稅,有錢人則有許多避稅管道或免稅所得,例如炒房、炒股獲利等,因此實際的所得差距可能更大。
根據財政部最新資料,若將綜所稅申報戶分成五等分,二○一四年所得最低二十%平均年所得十八.二萬元,最高二十%平均年所得二五八.三萬元,差距十四.一九倍,高於二○一三年的十三.○九倍,也遠高於主計總處公布的五等分位所得差距六.○五倍。
若將綜所稅申報戶分成十等分,二○一四年所得最低十%平均年所得十.二萬元,所得最高十%平均年所得三六八萬元,差距三十六.○八倍,高於二○一三年的三十二.三八倍。
若將綜所稅申報戶分成二十等分,二○一四年所得最低五%平均年所得僅四.七萬元,略高於二○一三年的四.五萬元;所得最高五%平均年所得則是五二五.六萬元,遠高於二○一三年的四三九.八萬元,由於高所得者收入明顯增加,導致所得差距擴大至一一一.八三倍。
10年前 兩者差距僅55倍
事實上,國內貧富兩極化趨勢相當明顯,二○○五年所得最高五%與最低五%,所得差距僅五十五倍,二○○八年超過六十五倍,二○○九年攀升至七十五倍,二○一一年逼近九十五倍;二○一二年因軍教恢復課稅稀釋貧富兩極化的效果,所得差距首見縮小;但二○一三年又擴大至近九十八倍,二○一四年更飆至一一一.八倍。
對此,財政部重申,綜所稅申報資料不宜做為貧富差距比較,應以主計總處公布資料為準。不過,主計總處公布的貧富差距,將家庭所得按收入高低分成五等分,且調查樣本僅約一萬五千戶,被質疑太過粗糙,且難以了解貧富兩極化現象;而綜所稅申報資料涵蓋逾六百萬戶,且分成二十等分位,較能反映真實的貧富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