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動物最重囚1年 立委提案提高為2年
2016/06/29 06:00
〔記者吳欣恬、林良昇、涂鉅旻/台北報導〕農委會指出,依動物保護法第廿五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最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目前已有立委提案修法,將刑度提高為兩年。
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指出,此事應屬個案,將當事人移送法辦,重視虐待動物的案子,對動保是好事。
萬人凱道送小白活動取消
至於網友臉書發起「萬人凱道送小白,國防部長出面道歉」,號召網友週六穿白上衣,到凱達格蘭大道抗議的活動,已宣布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