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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國際脫軌 蔡明亮獎金僅侯導一半

蔡明亮(右三)的《郊遊》贏得威尼斯評審團大獎,其實是第2名。(資料照,記者宋志雄攝)蔡明亮(右三)的《郊遊》贏得威尼斯評審團大獎,其實是第2名。(資料照,記者宋志雄攝)

〔記者鄒念祖/台北報導〕此次侯孝賢風光以《聶隱娘》贏得坎城影展最佳導演獎,下周將有贈勳典禮,並頒發500萬元國際影展獎勵金,奇怪的是,侯所得的最佳導演獎為第3名的獎,而2013年蔡明亮在威尼斯影展贏得評審團大獎,則是第2名的獎,獎金反而只有侯的一半,250萬元,突顯文化部現行國際影展獎勵要點相當荒謬。

侯孝賢以《聶隱娘》贏得坎城影展最佳導演獎,讓台灣站上國際舞台。(歐新社)侯孝賢以《聶隱娘》贏得坎城影展最佳導演獎,讓台灣站上國際舞台。(歐新社)

這肇因於台灣文化部對於獎項大小的認定,與歐洲影展認定完全無法接軌,導致根據現行《電影事業暨電影從業人員參加國際影展獎勵輔導執行要點》,代表台灣參賽的影片獲得一級影展如坎城金棕櫚、威尼斯金獅、奧斯卡最佳影片與最佳外語片,導演及製片公司都各獲頒500萬元,加起來共1000萬元;而一級影展的最佳導演獎,是獎金500萬元,一級影展的評審團大獎的獎金為250萬元。

近年代表台灣獲一級影展大獎的導演近年代表台灣獲一級影展大獎的導演

問題是歐洲影展認定最佳導演獎是第3名,評審團大獎才是第2名,但文化部的認定卻恰恰相反。所以,假如侯孝賢贏的是第2名的評審團大獎,他得到的獎金反而變成只有250萬元。

蔡明亮就面臨如此尷尬窘境,他2013年在威尼斯影展贏得評審團大獎,獎金就是250萬元,昨記者致電問他時,他坦言:「當我發現導演獎有500萬時,的確納悶了一下。」

被問難道不會覺得不公平嗎?他尷尬大笑說:「要得前3名的獎都非常難,侯導得獎我非常開心,立刻在微博呼籲大家進戲院看《聶隱娘》,警告中國盜版商不要盜他的電影。」蔡明亮呼籲最好導演與評審團大獎都給500萬獎金。

對此,文化部影視產業局回應,台灣的影展獎勵辦法從1992年設立以來,多次諮詢業者意見進行修改,是以業界覺得應該鼓勵的方向決定獎金。

曾多次發行金棕櫚大獎影片的海鵬影業總經理姚經玉直言:「評審團大獎是第2名,這是常識。能入圍坎城就很不容易,就算第3名也該給500萬。文化部諮詢了誰?請他們把名單拿出來。」

其實獎勵要點一直變來變去,楊德昌15年前曾贏得坎城最佳導演獎,他與他的公司加起來的獎金當時只有200萬。李安2007年贏得威尼斯金獅獎的《色.戒》,當時頒給導演李安1000萬獎金,頒給他的海上電影公司1000萬獎金,後來李安將2000萬元都捐出來給新導演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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