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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偷吃有救了?黃越綏嘆氣揭暗黑內幕

〔記者曾德蓉/台北報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29)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刑法通姦罪、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均違憲,立即失效;對此兩性專家黃越綏也指出,15年前她主張暫不廢除通姦罪,但現在她主張廢除,原因其實相當黑暗。

黃越綏表示,「台灣通姦罪立法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婚姻和家庭的圓滿,但卻也經常會成為逼迫弱勢者的手段,例如女學生與狼師上床,被師母告通姦判賠30萬元,還有男律師約炮後,反向對方脅迫其妻是可以告她通姦罪。尤其當丈夫或妻子在發現另一半有通姦的行為時,通常只會對小三或小王提出告訴,反而對自己的另一半撤告。通姦本是破壞家庭美滿的兇手,可是對始作俑者卻偏偏能被原諒且撤告,更證明了抓姦行為未必真能維護婚姻,更給下一代帶來不良的示範。」

黃越綏。(翻攝自臉書)

她也坦言,15年前她主張不廢除,主要是因為當時的時空背景,台商紛紛前往中國經商或設廠,「基於資訊不對等且遠距鞭長莫及,加上當地的法律缺乏保障的情況下,為了維護台灣元配及子女的權益,的確是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現在她則主張廢除,「現今還留有通姦罪的大概只剩下20幾個國家。文明的社會應以『對話』來取代浪費資源的『訴訟』。再說通姦也非男人的特權,廿一世紀在感情的世界????,兩性關係當自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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