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網路借貸 金管會提4大適法性問題

2016/04/29 06:00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網路借貸平台興起,金管會警告,初步了解相關平台業者的經營模式恐有4大適法性問題,包括銀行法「吸收存款」行為及刑法「重利罪」、公平交易法「廣告不實」、「多層次傳銷行為之實施」等,金管會已經發文給業者,將於近期內請相關平台業者說明。

金管會表示,近期接獲多位民眾檢舉,指網路借貸平台宣稱高報酬、低成本、低風險等資訊,吸引民眾進行借貸或投資,金管會呼籲民眾特別注意這類新興商業型態風險、提高警覺、避免權益受損,若發現經營的業者確實有不法事證,金管會也將依法辦理,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更將依法移送檢調單位調查。

金管會提出四大適法性問題包括:

1、平台業者與貸與人約定可領取高額利息,期滿返還本金,並保證固定利潤收益,且不論借貸契約成立與否,事先收取貸與人出借的款項,貸與人數處於隨時可增加的經營型態,可能會涉及銀行法的「吸收存款」行為。

2、有民眾檢舉,平台業者宣稱貸與人投資報酬率達30.15%,超出一般借貸利息,可能涉及刑法「重利罪」。

3、以高報酬、低成本、低風險等資訊,吸引民眾投資,可能涉有公平交易法的「廣告不實」行為。

4、會員一對一放貸形成初始債權,再賣出給其他會員投資,加上高報酬吸引民眾投資,可能有涉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多層次傳銷行為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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