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台電將分拆… 還是一家獨大

2015/07/17 06:00

電業法「網廠分離」圖示

增董座數目 無助經營效率

〔記者鍾麗華、黃佩君 /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落實「網廠分離」精神,將電業分為發電業、電力網業與售電業;台電必須在五到九年內分割成發電業、電力網業兩家公司,且不得交叉持股。行政院長毛治國表示,修法後預計可提升電業經營效率,也可增加消費者購電的選擇權。

但民進黨總召柯建銘批評,政院版電業法對電力自由化幫助非常有限,也不利再生能源發展,「根本只是增加董事長的數目,卻沒增加經營效率」;他指出,上會期末民進黨有條件同意通過電價公式,要求行政院半年內提出電業法修正案,但政院版竟為台電「量頭做帽子」,根本缺乏改革勇氣。

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吳玉珍說,現行發電業者只能賣電給台電,用戶也只能向台電購電;修法後,電力網業仍為國營、由台電經營,負責最終供電義務;發電業和售電業將開放自由化,由民間、外資參與,但禁止中資進入。核電、大型水力發電仍維持公營。

她指出,發電業可選擇躉購電力給台電,或直接供給用戶,但初步開放可具選擇權用戶,以工業大用戶為主,若發電業與用戶距離很近,可自設線路輸電;售電業只負責在發電業與工業客戶間仲介買賣,不必自設發電廠。

那消費者能否選擇發電來源?吳玉珍說,修法後對一般用戶影響不大,還是得向台電購電,在電價公式管制下,台電必須提供合理的電價。

柯建銘質疑,台電雖把發電廠分拆出去,但仍是全台最大發電業,而電力網公司也掌握所有未簽選擇權的用戶。台電獨占多年,龐大市占率讓其他民間業者很難競爭,台電還是「托拉斯」,就算有獨立電力調度中心,也談不上競爭與改善發電效率。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