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馬志玲夫婦聲請再審 最高院駁回

2015/07/07 06:00

〔記者項程鎮、錢利忠/台北報導〕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杜麗莊夫妻將結構債虧損轉嫁元大京華證券,兩人各判刑7年4月確定,馬志玲夫妻主張他們沒有從結構債增加財產,這樣的結果與證交法加重背信罪構成要件不符,聲請再審及停止刑之執行,最高法院認為兩人未提出再審的新事實或新證據,駁回抗告定讞。

判決指出,馬志玲、杜麗莊夫婦利用出售元大投信機會,將馬家結構債虧損轉嫁給元京證,造成元京證4億4000萬餘元損失,最高法院去年7月將兩人判刑定讞,杜麗莊去年8月入獄,馬志玲委任律師以馬罹患失智症,向台北地檢署執行科遞狀聲請暫緩執行獲准。

馬志玲、杜麗莊夫婦主張,證交法背信罪處罰「結果犯」,以財產受損為要件,至於是否受損,從經濟角度上來看,應以「最後結果」論斷,他們兩人財產未因為處分結構債而增加,根據政大會計系教授諶家蘭等學者見解指出,元京證反而獲利1億5000餘萬元,不應將兩人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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