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打囤房囤地 自宅用地建屋免稅從嚴

2015/01/29 06:00

巢運等公民團體昨拜會財政部長張盛和,呼籲政府勿被財團綁架,應讓不動產所得稅制在一年內完成立法;張盛和回應,房地合一不是為了打房或加稅,是要替台灣建構可長可久的不動產稅制,強調房地合一是「玩真的」。(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邱柏勝/台北報導〕為杜絕囤房、囤地歪風,財政部賦稅署昨天發布解釋,個人持有一年以上自用住宅用地,若有自地自建、拆除改建或合建分屋等情況,須符合一定條件,才能免辦營業登記、免課營業稅及營所稅,明年起實施。

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表示,依「營業稅法」規定,建屋出售或與建商合建分屋出售,均須課徵營業稅。但為顧及民眾改建新屋的需求,財政部曾頒布函令,持有一年以上自宅用地,都市土地三公畝以下、非都市土地七公畝以下,自地自建、拆除改建或合建分屋出售,均不須辦理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及營所稅。

不過,財政部發現,許多民眾或建商以個人名義購買都市小面積土地,以自宅用地名義「養地」,先將土地做商業使用,持有一年後再建屋出售,形成囤地、囤房歪風。因此決定修改函令,持有一年以上的自宅用地,須未曾設有固定營業場所、營業牌號或僱用員工,出售房屋時才可免辦營業登記。

至於持有未滿一年的自宅用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須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滿兩年以上,出售房屋時才可免辦營業登記;若是非自宅用地,興建前已持有十年以上,也可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及營所稅。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