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工商界籲:凍結大同條款 不修證交法

2018/08/04 06:00

暫時凍結有前例!民法土地公證 立法近20年未施行(記者羅倩宜、高嘉和製表)

經營權大戰蠢動

〔記者羅倩宜、高嘉和/台北報導〕公司法修法通過的「大同條款」,已被工業總會等六大工商團體痛批「太草率」,金管會又擬修法,讓大同條款取代證交法相關規定。工商團體建議,為避免惡意併購者只透過短期持股就能獲取經營權,再分拆、轉手賣股賺差價,造成台灣資本市場及指標台企經營權動盪,強烈建議應凍結「大同條款」、停止證交法修法。

大同條款助禿鷹 分拆轉賣賺價差

工總秘書長蔡練生表示,公司法第一七三條之一的「大同條款」應有配套措施,例如持股得拉長到一年以上、主管機關審查大股東適格性,並得先請求董事會十五天內同意,未同意才能召開臨時股東會;假如沒有配套就草率上路,台企經營權大戰將頻頻出現。

不願具名的工總理事分析,「大同條款」的基本精神及出發點沒錯,對於不良經營者,股東理應有淘汰權,但此次修法未考慮周延,恐怕會為了一顆老鼠屎、壞了整鍋好好的粥;主要是大多經營者都是正派良善,但市場上有太多禿鷹,若允許三個月持股就能召開董事會,時間實在太短。

他指出,會計學上的流動資產,凡一年以下都屬短期投資,「短期投資通常不是為了經營,而是為了賺差價」;惡意併購的市場派揪團找幾個金主,持股三個月就拿下經營權;到手後再賣股賺差價,大撈一票,但公司已經被搞垮。

董監連保人常換 恐被銀行縮銀根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直言,大同條款缺乏配套,金管會又要拿掉證交法相關規定,持股偏低的公司派將成獵殺目標;尤其國內很多金控及銀行,全體董事持股都不到兩成。商總呼籲持股過半的期間須拉長,且召開臨股會前須送請主管機關及董事會同意。

商總還強調,企業向銀行借款,多會被要求董監事或經理人得擔任連帶保證人;試問,當經營權變動頻繁,絕對會面臨銀行縮銀根的壓力,且銀行的爛頭寸就更難消化。

工商界呼籲凍結實施大同條款,強調過去也有不少法令通過、但未曾施行的前例,例如一九九九年通過的民法增修不動產公證相關條文,因民眾及業界反彈太大,到現在還沒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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