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房地合一獵漏 860件罰補6千萬

2017/02/28 06:00

房地合一查核績效、重點及常見錯誤

財部指示嚴查「應申報但未申報案件」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房地合一上路一年多,申報案件逾一.五萬件,但其中六成五以上為虧損、不賺不賠或適用優惠稅率案件,對此,財政部指示全國五區國稅局逐案清查,同時嚴查「應申報但未申報案件」;截至去年底,總計已查獲八百多件違規案件,補稅加罰近六千萬元。

首年申報1.5萬件 65.5%虧損或無賺賠

房地合一上路首年,總申報件數為一萬五○四四件,考量有「一件內含多筆交易」情形,換算筆數為一萬六三四六筆,稅收十二.七四億元。隨房市近兩年反轉,落入房地合一新制的短期持有案件,有高達六十五.五%申報虧損或不賺不賠。

財政部表示,因不賺不賠或虧損案件,不需繳稅,甚至可享三年抵稅權,已要求國稅局逐案清查,確認取得房屋時的買價、售出的賣價,各項成本單據是否屬實;針對申報適用自住或優惠稅率的案件,如非自願調職、合建分屋等,也是每案嚴查。

統計至去年底,查到的已申報需補稅案件共六六○件,補稅四七○○萬元,罰款一一○萬元。之中大多是因稅額計算錯誤,或成本費用證明的單據不合規,而被調整補稅;僅少數區局出現提供不實買賣合約、錯誤成本價格,或假造成本費用證明等個案,對這類案件才會補稅加罰。

另一方面,由於房地合一新制與過往房地交易舊制差異頗大,新制需在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次日起算的三十天內完成申報,不像舊制是在隔年五月申報綜所稅時一併報繳,且新制不論賺賠都得申報,光未申報的行為,初犯就得遭罰三千元,因此,逾期未申報並遭罰的情形也相當多。

財政部指出,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資料來追查,粗估去年有四成落入房地合一新制案件都沒申報,會逐步發出稅單追稅。截至去年底,已查獲並徵起的未申報案件共兩百多件,補稅七五○萬元,罰款三九○萬元,之中不少是混淆新舊制申報期限,或以為交易虧損就免申報而遭罰的案例。

總計房地合一上路首年,已申報的違規案件,加上遭查獲的未申報案件,總計違規案件達八六二件,補稅金額五四五○萬元,罰款五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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