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報稅注意!不同類別海外所得 不可損益互抵

2019/05/06 21:39

PMG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今日舉辦「2019年美國暨台灣個人綜所稅申報實務研討會」,由KPMG 安侯建業稅務部協理陳信賢(右起)、安侯法律事務所長卓家立及美國加州註冊會計師葉俊麟進行剖析。(記者巫其倫翻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5月報稅季,KPMG安侯建業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協理陳信賢指出,由於台灣已於今年開始實施「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CRS),預訂明年開始與其他國家交換金融帳戶資訊,預期國人的海外所得可能更加透明,提醒報稅人應留意是否達到申報門檻,另外針對海外所得,不同類別要分開計算,不可損益互抵。

KPMG安侯建業事務所今天舉辦「2019年美國暨台灣個人綜所稅申報實務研討會」,會計師陳信賢表示,由於投資管道大增,不少國人會投資連結海外債券或基金等商品,若有配息收入,屬於海外所得。

陳信賢表示,海外所得比照國內所得計算方式,按所得類別分開計算,如果某一類的投資出現虧損,只能跟同類別所得損益互抵,若虧損大於收益,則以零元計算;不能將各類海外所得混在一起,跨類別損益互抵。

他舉例,假如A先生當年度資美股、債券,另外有1筆海外美元定存,若美股投資損失新台幣50萬元,債券利息賺了50萬元,定存利息50萬元,此時A先生的海外所得為100萬元,不能把美股投資損失直接與債券、定存利息收入損益互抵。

陳信賢也提醒,由於CRS上路,國人海外所得會更透明,國人本月報稅除了申報綜所稅外,也建議檢視相關海外所得是否達申報門檻,避免遭國稅局連補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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