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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友才解任案金管會吃敗仗 顧立雄:法官有誤解

2018/06/29 14:16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 兆豐金前董座蔡友才不服金管會解任處分,提行政訴訟勝訴,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日在純網銀公聽會召開前表示,「法官有誤解」,但是否提起上訴,還是要等看到判決書再說。

顧立雄表示,該案的定讞與以往行政法的見解有所不同,因為他(蔡友才)離職之後「解任(被解除董事職務)」,會構成5年內不得再任,這有「管制性行政處分」的意義,從這點來看,他認為法官可能有所誤解。

根據本報的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的判決指出,「銀行法」中關於解除董事職務之規定,目的主要在於保護存款大眾的權益,並維護銀行健全經營及金融秩序;但金管會解除蔡友才的董事職務時,蔡早已辭去兆豐金董事長職務,不可能繼續危害銀行營運,意即「危險源已不存在」,難以理解金管會目的,因此判決撤銷處分。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邱淑真則補充說明,高等法院法官認為61條之1不能拿來作為解任,與目前所有金融業認知不同。 邱指出,銀行法第61條之1是說,如果影響銀行健全經營,除處罰銀行外,還可作必要處置,包括暫停業務、個別停職、解任等,其中「解任」,是指5年內都不得回到金融業就職,這是銀行法授與金管會職責。

邱淑真說,不是說他離職後才解任就不影響銀行健全經營,「金融的穩定是整個金融體系不是單一金融機構」,在個別銀行不宜,在整個金融體系也不宜。 兆豐銀行2016年遭美國DFS(紐約州金融服務署)裁罰1.8億美元,金管會是在2017年對兆豐開罰1000萬台幣,並一口解除兆豐金控前董事長蔡友才等6人職務,蔡友才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8判蔡勝訴,這也是金管會銀行局首度因解任案吃敗仗。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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