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公司債、金融債券停徵10年 立院初審通過

2016/12/05 16:24

立法院財委會今初審通過證交稅條例修正草案,將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停徵期再延長10年,此外,為國內債券ETF市場發展,也同步給予債券ETF停徵10年優惠,上述停徵期限皆至2026年底止。圖為財政部長許虞哲。(記者林正堃攝)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立法院財委會今初審通過證交稅條例修正草案,將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停徵期再延長10年,此外,為國內債券ETF市場發展,也同步給予債券ETF停徵10年優惠,上述停徵期限皆至2026年底止。財政部部長許虞哲表示,停徵後雖收不到證交稅,但預估可帶動交易量,使相關營業稅、所得稅、印花稅淨增加6.6億元。

修正草案 同步給予債券ETF停徵10年優惠

財政部指出,為協助企業籌資、活絡國內債券市場,2002年起,促產條例即給予公司債、金融債券停徵優惠,後來隨促產落日,2010年也修訂證交稅條例,明訂可享7年停徵優惠,原訂期限今年底期滿。

現階段考量國內債券市場仍處於低利狀態,且不少企業發行的公司債多將到期,恢復課徵恐影響企業籌資,因此決議再延長停徵優惠10年至2026年底。

此外,近年國內開始出現債券ETF產品,但因需負擔千分之一證交稅,導致市場投入意願不高,為協助發展國內市場,因此也同意,趁此次修法,增訂債券ETF停徵優惠,同意該類商品由明年元旦起,可停徵10年至2026年底。

財政部解釋,若復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由免稅變成課徵千分之一,預估1年可增加10.3億元證交稅稅收,但由於稅負上升,將衝擊交易量,預估連動的營業稅、所得稅及印花稅,總計1年只有74.3億元。相較下,若持續停徵,雖然證交稅收不到,但估可帶動營業稅、所得稅及印花稅一年共90.8億元,比起復徵可增加6.5億元稅收。

財政部指出,在債券ETF免稅部分,停徵雖證交稅收入為零,但同樣預估可因交易量提升,使相關營業稅、所得稅及印花稅收入,每年增加1000多萬元。在無稅損、又可協助企業籌資前提下,因此才給予停徵優惠。

財政部表示,由於今年底公司債、金融債券現有的停徵期就已期滿,具急迫性,希望修正草案能與年底前完成二、三讀通過,以免影響市場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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