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擴大沒收」列入洗錢防制法 最快明年六月實施

2016/12/01 14:01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若有事實足以證明行為人的財產或利益來自其他違法行為所得,可依法沒收。圖為日前電信偵察大隊破獲的某洗錢中心犯罪流程圖。(資料照,刑事局提供)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其中針對集團性或常習性方式犯洗錢罪者,若有事實足以證明行為人的財產或利益來自其他違法行為所得,可依法沒收。法案預計本會期結束前完成二三讀,最快明年六月開始實施。

此次增列的「擴大沒收」機制為草案修正的重要內容,由於現行條文僅限於沒收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的利益,無法規範透過洗錢行為獲得的不法利得,經朝野協商後於草案第十八條中增列「以集團性或常習性方式犯洗錢罪者,有事實足以證明行為人所得支配之財產或財產上利益,係取自其他違法行為所得者,沒收之」。

現行條文未針對洗錢本罪以外的不法利得進行規範,過去已飽受抨擊。由於2018年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即將來台評鑑,台灣雖為APG創始會員,相關法案卻未與時俱進,此次修法若未順利通過,很有可能影響台灣在2018年的評鑑結果,評鑑結果若不通過,對台灣的貿易、資金、金融等層面都會有重大影響,因此法案修法可說是有一定程度的急迫性。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會後受訪表示,台灣即將接受第三階段防制洗錢評鑑,本次修法完善法律制度層面,未來在評鑑時比較不會被扣分。

陳明堂強調,這次增加的擴大沒收機制主要是追索不法利得,讓相關司法機關可以沒收洗錢本身的財產之外,也能擴大沒收明顯跟洗錢本身有關的財產。他說,若行為人能舉反證證明該筆財產或利益有具體來源則不必沒收,「雙方是有一個平衡的作用」。

負責排案審查的召委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全案不須經朝野協商、目前已提報院會處理,預計本會期結束前可完成修法。依照修正條文內容,若年底順利通過,最快明年六月可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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