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簽漫遊協議未報備 亞太、台灣大各遭罰30萬

2015/02/16 17:48

NCC今決議,亞太電信和台灣大哥大去年簽訂的4G漫遊協議並未在法定時間內申報,各開罰新台幣30萬元。(資料照,記者王憶紅攝)

〔記者蔡穎/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決議,亞太電信和台灣大哥大去年簽訂的4G漫遊協議並未在法定時間內申報,各開罰新台幣30萬元。

NCC副主委虞孝成表示,亞太和台灣大於去年9月25日簽訂漫遊協議,當時金額還沒談定,亞太後來在去年12月17日向NCC申報,不過依「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業者應於協議後1個月內將協議書送請主管機關備查。

虞孝成表示,亞太提出理由,認為時限應從去年12月12日談好金額當天起算,但漫遊協議未談定金額在業界符合慣例,因此NCC認定業者沒有在簽訂協議1個月內報備,違反「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規定,對亞太和台灣大各開罰新台幣30萬元。

另外,亞太原承諾的4G VoLTE語音技術和基地台建設數量皆跳票,虞孝成表示,委員會尚未討論到此案,要等到農曆年後才會有結果。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