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涉廢土恩怨 廢土工會前理事長遭埋伏槍擊
〔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今日中午在台北市濱江街洗車場洗車時遭槍手埋伏槍擊的男子王國振,疑為「台北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商業同業公會」前理事長,王男去年才因貪污案被重判14年,警方懷疑王此次受傷也是與廢土幕後龐大的利益有關。
根據起訴書資料顯示,曾任「台北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商業同業公會」的前理事王國振,受市府委託稽核公共工程廢料傾倒,藉機刁難業者獲取泥漿價差,並指定業者將泥漿載往特定土資場,從中收取回扣,獲利3086萬元;台北地院去年以他對貪污罪行一再狡辯,未見悔意,依貪污罪的藉勢藉端勒索財物、偽造文書等罪名重判14年,褫奪公權5年,沒收3086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該公會受北市府委託,負責稽核市政公共工程廢料傾倒業務,王卻自98年2月至100年底,指示公會幹部鎖定特定工程,一旦發現業者違規,再由幹部偽造檢舉函,不實發函給市政府,共製作145件不實函文,利用這些檢舉函和公文書,假借權勢召集多家土方業者會商,要求業者說明,否則就要處分,施壓、刁難業者,強制將泥漿價格由每立方米100至120元,拉抬到180至250元,賺取價差暴利。
王當時答辯說,公會是民間團體,他沒有公務員資格,也沒行使稽核權、准駁權等公權力,收取佣金是為了與同業共同獲利,並非為了圖利自己,未強迫同業參與整合,也不曾施壓、恫嚇、刁難同業,「我幫他們介紹政府的生意,收取仲介佣金是合理的」。
但合議庭認定,公會受市府委託處理公共工程事務,對土方清運、土資場、承包業者,有實質稽查與管制的公權力主體地位,符合「授權公務員」條件;王國振犯案長達2年多,勒索金額龐大,嚴重侵害政府公信力,惡性不輕,犯後只承認偽造文書罪,對貪污罪卻一再狡辯,未見悔意,因此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