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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免費刺青 刺清師傅師傅性侵國中生

示意圖。(記者楊政郡攝)

示意圖。(記者楊政郡攝)

2017/08/15 12:08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林姓刺青師傅愛吃幼齒!101年犯性侵幼女罪,法官判5月給予緩刑2年。105年8月明知陳女國中畢業準備升高中,還未滿16歲,以免費為她刺青為藉口約到店內,刺青前及刺青後,雙方合意性交,此事輾轉讓陳女母親得知而提告,台中地院判10月徒刑,這次沒有緩刑了。

判決書指出,林某101年犯性侵幼女罪(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台中地院判5月,緩刑2年確定。不知悔改,105年3月間透過臉書社群90年次的陳女,陳女先後3次至林的刺青店刺青,105年8月10日上午7時陳女主動連繫要上門刺青,林某表示歡迎且要免費為她刺青及補色。

當天下午2時許陳女抵該刺青店,替陳女於耳後刺青後,就在刺青店內與陳女合意性交1次得逞。當天16時陳女離開刺青店,告知友人上述刺青及作愛之事,經友人輾轉告知陳女母親,陳女母親報警處理。

陳女指控是強制性交說,當日到刺青店林就對她性侵約5分鐘,結束後伊嚇到了,褲子拉上後不知怎麼辦,被告說要幫她刺青,她就說好,就去工作椅上躺著讓被告幫伊刺青,沒想到刺完後被告第二次又對她性侵,也是約5分鐘,2次被告沒有射精。

法官認為陳女當時的反應,與遭到性侵後極度厭惡,急於想離去的反應有別,且事後竟然還持續與林某有往來,且陳女又結識其他刺青師為男友,還是經常主動詢問林某有關刺青問題,雙方有情愫存在,難說是強制性侵,僅成立姦淫幼女罪,判處10月徒刑。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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