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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攤當幌子 惡狼性侵酒店妹

新竹李姓男子在酒店尋歡時,與陪酒小姐小夢(化名)相談甚歡,以續攤為由將她帶回住處性侵。(情境照)

新竹李姓男子在酒店尋歡時,與陪酒小姐小夢(化名)相談甚歡,以續攤為由將她帶回住處性侵。(情境照)

2017/09/20 16:35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李姓男子在酒店尋歡時,與陪酒小姐小夢(化名)相談甚歡,以續攤為由將她帶回住處性侵,事後小夢趁機逃離報警,新竹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李男徒刑1年8月。

判決書指出,去年5月李男前往新竹某酒店喝酒,因此結識陪酒小姐小夢,雙方相談甚歡,李男以要再去其他地點續攤為由,將小夢帶離酒店。

然而,小夢僅有與李男前往他處續攤喝酒意願,並無與其發生性關係之意,李男竟違反小夢意願,將其帶往住處房間內,先以手指插入陰道,再其生殖器性侵得逞。

事後小夢逃出李男住家後,與其經紀人聯繫,並一同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

事後李男坦承與小夢發生性行為,惟矢口否認違反其意願。然因小夢指證歷歷,加上經紀人作證說她於案發後情緒不穩並陳述遭性侵。刑事警察局鑑定書證明小夢胸部上有李男DNA,因此認定李男性侵事實明確。

由於李男事後與小夢達成和解,因此最後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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