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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旋轉門可望鬆綁

考試院(資料照)

考試院(資料照)

2017/07/21 06:00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銓敘部考慮大幅放寬公務員「旋轉門」條款,高官禁止轉職敏感單位的期限擬將由「離職後三年」縮短為二年,基層公務員則將由「職務禁止」改為「行為禁止」,未來則不再限制轉職,僅會限制不能接洽與離職前職權相關的業務;這項修訂案昨日在考試院會引發討論,考試委員建議,禁止項目應有更明確定義,避免公務員離職後動輒誤觸法網。

日前行政院檢討公務員利益迴避相關法令,建議修正公務員服務法中「旋轉門」規定。銓敘部六月下旬即將修正草案發函各機關徵詢意見,將修訂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之一條條文,放寬公務員離職後的「旋轉門」規範。

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表示,大法官會議第六三七號解釋雖然認定旋轉門條款合憲,但也指出採取「職務禁止」會影響離職公務員權益,而且動輒處以刑罰讓有些人任官後像被「軟禁」,造成人才耗損,政府覓才也困難,因此銓敘部研議修法放寬。

現行規定,公務員「離職後三年」,不得擔任與「離職前五年內」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的重要職務。修正案擬放寬,未來簡任以上的高官,限制轉職時間將縮短為「離職後二年」,而且只限制「離職前三年」業務相關的單位必須避嫌、禁止。

未來不再禁止一般公務員離職後轉到職務相關單位任職,而將改為禁止「直接或間接」與原任職機關接洽「離職前三年」掌理的相關業務,由禁止轉職改為對特定行為設限,讓基層公務員可更自由轉職。

此外,目前公務員違反旋轉門規定,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銓敘部官員指出,未來考慮只有高官違反規定會維持原有刑罰,但一般公務員若是違反「行為禁止」相關規定,則將改為行政罰,改由銓敘部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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