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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少女遭輪暴案 法官輕判被告惹議

2012/10/12 06:00

〔編譯陳成良/綜合報導〕兩名法國少女十三年前起在巴黎市郊的豐特奈索波斯鎮(Fontenay-sous-Bois)據稱遭到至少二十五名青少年集體性侵,受害時間長達三年之久,全案起訴十四人,結果法院十一日判其中十名被告無罪,並輕判另外四人緩刑一至三年不等,引起群情譁然,被害人痛批這是法國一場司法災難!

現年二十九歲的妮娜(化名)告訴法國「解放報」,她七歲時隨離婚的母親和弟弟搬到豐特奈索波斯鎮一個舊屋,一九九九年她十六歲還是處子之身,某晚看完電影後夜歸,遭一批青少年脅持到地下倉庫輪流性侵。他們之後每天抓她到不同地方,包括停車場、樓梯間、公寓及當地一間學校的空曠操場,加以蹂躪。

妮娜回憶,至少二十五人輪流對她施暴。另據一名目擊者的說法,最多一次是五十人排隊等著欺凌她。

由於這群惡少威脅燒掉她的房子,她不敢告訴母親,但母親注意到,女兒一天要洗澡八至十次。直至二○○五年她被侵犯和毆打到昏倒街頭,被女警救起,事件才曝光。

妮娜和另一位現年二十八歲的女受害人奧瑞莉(化名)在庭上指證十四名現年二十九至三十三歲的疑犯,輿論都稱讚她們勇敢。這些被告許多人已成家立業,有人還當上救護車司機,他們都矢口否認性侵指控,當中一些人則承認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但強調是「你情我願」,並指被害人「喜歡作愛」。

據律師表示,兩名原告在審理過程中多次以健康為由沒有出庭,也沒有出席聆聽判決。理論上,被告罪刑最重可達二十年,但其中八人犯案當時未成年,檢方只對他們求刑五到七年;另外六人檢方則認為「案情尚有疑點」。

法國女權組織「女性主義敢出頭(Osez le feminisme)」十一日發布聲明說,此裁決向整個社會傳達災難性訊息,告訴性侵受害者別提告,因為那是「徒勞無功」,對性侵者傳達的訊息則是「性侵是被許可的」。

聲明中指出,遭性侵的女性受害人只有十%提告,更只有二%的性侵犯遭判刑。該組織呼籲法國總統歐蘭德針對女性受到的暴力對待,舉行全國性辯論。

妮娜告訴解放報,她遭到性侵以來,體重已暴增七十公斤,增加的體重就像是可以讓她藏身的「保護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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