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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盟數位服務法 加強管制科技巨擘

    歐盟二十三日就規範科技巨擘的數位服務法達成共識,包Google與臉書等大企業今後將為其平台上的內容受到更多約束與承擔更多責任。(美聯社)

    歐盟二十三日就規範科技巨擘的數位服務法達成共識,包Google與臉書等大企業今後將為其平台上的內容受到更多約束與承擔更多責任。(美聯社)

    2022/04/24 05:30

    〔編譯張沛元/綜合報導〕為了管制仇恨言論、不實訊息和其它網路有害內容,歐盟國家與歐洲議會廿三日就一項針對科技巨擘的新法規達成協議,Google母公司Alphabet與臉書母公司Meta等大型科技公司今後將為使用者在其平台上所張貼內容擔負更多責任。預料新法將對全球社群媒體與其他數位平台的運作造成影響。

    根據了解,歷經超過十六小時談判,「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要點最終達成協議;該法將對線上平台做出各種要求,包括撤下非法內容準則、禁止針對兒童或依據宗教、性別、種族、政治傾向等敏感資料發送目標性廣告,也不准彈出式視窗與誤導性按鈕等所謂「暗黑模式」(dark patterns)操作,及有義務審查第三方賣家;預料超大平台(歐盟的定義為使用者超過四千五百萬)將完成風險評估與允許監管人員存取其用來決定使用者所看到的內容的演算法。

    來自丹麥的歐洲議會議員、歐洲議會的「數位服務法」首席談判代表史爾德穆斯(Christel Schaldemose)與歐盟反壟斷事務負責人維斯塔哲(Margrethe Vestager)不約而同表示,終於能確保線下現實生活的違法之舉,到了線上照樣被視為違法;史爾德穆斯說,該法將訂定新的全球標準。歐盟負責內部市場的執行委員布勒東(Thierry Breton)則表示,此法讓大型線上平台再也不能以「大到無法管」來規避自身責任,「這是歐盟公民的一大里程碑」。

    目前還無法取得協議內容,但歐洲議會的聲明概述取得談判人員共識的核心要點;其規定可能影響廣泛商業行為,從亞馬遜等線上市場與第三方賣家的互動,到臉書或TikTok等社群媒體業者回應對有害內容的顧慮,以及決定封鎖用互帳號;根據該法稍早的草案,倘若違規,這些大型科技業者將面臨全球年營收六%的罰款;累犯則恐被被禁止在歐盟內營運;此外還將對大型平台收取費用以支付執行新法的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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