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理大圍城案 9人判刑 最重判40月
香港警方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在尖沙咀重裝對付逃離香港理工大學的示威者。(彭博檔案照)
〔編譯周虹汶/綜合報導〕二○一九年「逃犯條例」修訂案引發一連串「反送中」活動,香港區域法院十五日針對當年十一月發生的香港理工大學衝突其中九名被拘者判刑,針對上月廿八日暴動罪成的所有被告,兩人判入教導所、另七人判入監卅八至四十個月不等。
這九人目前年齡介於廿至廿九歲不等,包括三名學生,其中陳國威、陳霆堃當時年僅十八、十七歲,十五日判入教導所。現年廿四歲的設計師梁嘉星、廿七歲兼職服務生詹隆享則有暴動、持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二罪,包括檢方指梁嘉星持有一把剪刀及一罐打火機燃料、詹隆享持有一把六角匙及扳手,一律判監四十個月;廿五歲銀行職員曾倩儀被捕時手持汽油彈,亦判四十個月刑期;另四名被告則判卅八個月。
法官自稱須堅決打擊罔顧法紀的行徑,直指「反送中」參與者多為年輕人,入世未深,但意圖以「錯誤的方法」改變社會,雖無明顯證據但擺明有備而來危害執法人員,故迎頭棒喝給予教訓;但也考量刑罰對其未來的巨大影響,加上無人因其行為受傷或財物受損,因此以四十二個月做為量刑起點減刑四個月,持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三人另加刑兩個月。
理大衝突事件發生於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至廿九日,示威者和警方在該校周邊對峙長達十七天。檢方指這九名被告當月十八日在距離理大不到一公里的拔萃女書院外參與暴動被捕,其中二人加控持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九名被告上月廿八日當庭否認罪名但依舊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