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制裁法 北京踩煞車
中國擬將「反外國制裁法」納入香港基本法以便在香港實施該法,但此舉恐迫使香港外資銀行出走。圖為香港中環的金融大樓,包括友邦金融中心、中國建設銀行大廈、中銀大廈、長江集團中心與滙豐總行大廈。(路透)
人大暫緩納入香港基本法表決
〔編譯張沛元/綜合報導〕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會議廿日閉幕,會中並未如稍早預期就「反外國制裁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進行表決。香港銀行公會對此表示歡迎,外媒與分析家說,押後表決與該法在港實施恐逼走外商銀行脫離不了關係。
六月已生效 擬擴及港澳
中國的「反外國制裁法」是在今年六月生效的新法,意在反制外國政府,就貿易、新疆、香港與台灣等問題對中國進行制裁,授權中國相關部門可對外籍人士或組織採取禁止入境、凍結財產與停止交流等反制措施;該法原本不適用屬於特別行政區的香港與澳門,但稍早有消息稱北京當局有意將之擴及港澳,預料會在本月十七日到廿日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期間,審議與表決將該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以便在香港實施。
來自香港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廿日向港媒證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曾審議「反外國制裁法」納入香港基本法的草案,但會議最後決定暫不表決,但會對相關問題進行研究,他並稱此舉會讓該法更有效。香港特區政府則未正面回應未表決一事,僅稱做為中國國家最高權力機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以香港利益為依歸,特區政府會全力支持、執行及配合該委員會的有關決定。
中國政治學者陳道銀指出,「反外國制裁法」納入香港基本法的表決臨時喊卡並不尋常,據信是中共中央高層的決定,原因與近日中國經濟情況有關;就政治層面而言,北京當局為全面管控香港,有必要在香港實施該法,但就客觀與經濟層面而言並不可行,至少目前不可行,因為會把身為國際金融中心的香港的外資嚇跑。
美國去年曾制裁多名香港官員,包括凍結資產與禁止往來;儘管美國的制裁在香港並無法律效力,但香港的金融機構恐因此避免與遭制裁港人有所往來,以免被美國視為違反制裁與受罰;倘若香港實施中國的「反外國制裁法」,香港金融金機構將面臨不知該執行美國還是中國制裁措施的兩難境地。
港外資銀行 恐選擇出走
香港現有兩百多家銀行,逾八成是外資銀行;香港城市大學金融及經濟學系客座教授羅家聰稍早指出,香港一旦實施「反外國制裁法」,外資銀行將陷於兩難,估計超過半數會選擇出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