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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721事件 港記者獲罪

為「香港電台」製作節目的編導蔡玉玲,因製作調查報導時查閱車輛資料被控「虛假陳述」,二十二日被判罪名成立。(歐新社)

為「香港電台」製作節目的編導蔡玉玲,因製作調查報導時查閱車輛資料被控「虛假陳述」,二十二日被判罪名成立。(歐新社)

2021/04/23 05:30

「香港蒙羞的一天」

〔編譯管淑平/綜合報導〕甫獲得香港新聞自由大獎的香港電台編導蔡玉玲,遭指控製作「反送中」運動期間「七二一元朗攻擊事件」,查閱車牌紀錄時不實陳述,廿二日遭法院判處罪名成立。這是香港首次有記者因為採訪需要查閱公開資料遭定罪,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建興直指,這是「新聞界最黑暗的一天,香港蒙羞的一天」。

蔡玉玲籲同業不要放棄

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蔡玉玲兩項「明知而做出要項上的虛假陳述罪」成立,該罪名最高可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法官判處罰款六千港幣(約二.二萬台幣)。蔡玉玲聆判後落淚,旁聽者大喊「採訪無罪」。她在法庭外哽咽地向媒體表示,判決結果「令人傷心」,她不認為自己有罪,並以製作相關報導為傲,也呼籲新聞同業繼續履行天職,不要放棄。

查涉案車牌 被控不實陳述

蔡玉玲為香港電台調查報導節目「鏗鏘集」製作之「7.21誰主真相」,探討二○一九年七月廿一日「反送中」運動中元朗地鐵站攻擊事件,去年兩度透過運輸署網站申請查閱涉事車輛資料,做為報導素材。警方指控她將取得資料用於報導,與其填寫查閱用途「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不符。

律師主張,被告基於公益而非為私利查閱資料。但法官徐綺薇認為,基於登記車主之隱私,運輸署僅基於「與交通和運輸」有關目的提供資料,將索取之資料用於採訪報導,與「交通運輸事宜」無關。

報導才獲新聞自由大獎

在判決出爐前一天,該報導才獲得香港「金堯如新聞自由大獎」。紐約時報指出,媒體已置身於北京剷除香港異議的「正面攻擊」之下,逼迫重量級記者閉嘴、媒體轉型或關門。歐盟駐港澳辦事處也發表聲明,指蔡玉玲遭定罪,「提醒人們不能將新聞自由視為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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