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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週報-租賃公司〉租賃公司亂象 立委要求專法納管

2024/04/28 05:30

截至去年底國內租賃公司市場規模

記者王孟倫/專題報導

3大上市租賃公司 營業項目

網路知名動畫「山道猴子的一生」的主角透過租賃融資而造成的悲劇,引起外界對於租賃公司之兩大業務:包括BNPL(先買後付)及車輛貸款之高度質疑及檢討;國內多位立委點名租賃融資公司已淪為「影子銀行」,要求訂定專法、並由金管會任主管機關,全面納管來防堵亂象。

3大上市租賃公司營運狀況

不過,金管會目前對設專法及全面納管,持「保留態度」,認為可透過現有法令規範加強控管,一旦強制監理,相關成本恐提高,反而影響到有資金需求的人。

租賃公司業務規模量 去年底已達7500億

金管會主委的黃天牧曾直言,任期內有兩項未完成政策目標,而其中一項就是BNPL。

首先,檢視國內租賃業的發展狀況。金管會表示,租賃公司是依「公司法」設立登記之一般公司,其經營之業務不涉及吸收社會大眾資金,但有提供中小企業或消費者資金融通之功能。

若根據台北市租賃公會2023年「租賃業經濟年鑑」,截至去年底其會員家數計37家(今年為38家),其會員公司整體業務規模量約為7,500億元。

其中,具市場領導地位有3家上市租賃公司-中租公司、裕融公司及和潤公司,其業務規模量合計約為6,700億元,占整體租賃業的業務規模達90%。

前三大租賃 仍以提供中小企業資金為主

金管會指出,3家上市租賃公司合計提供「法人融資」之比率,大於其整體業務規模50%;也就是說,租賃業仍以提供中小企業資金融通為主。

不過,由於BNPL業務及個人中古車車輛融資等所衍爭議頻傳,金管會雖不是主管機關,但也積極出手,鎖定前3大業者「喝咖啡」,進行多次溝通交流與督促改善,並轉知租賃公會研議訂定BNPL及車輛貸款之兩大自律規範。

儘管如此,朝野立委不分藍白綠,仍多對租賃融資公司有意見,認為僅有自律規範是無法解決亂象,主張租賃公司應該讓金管會直接監理。

民進黨立委伍麗華表示,早在2007年金管會就提出「融資公司法」並進入立法院,結果也沒有下文;17年來,經濟部與金管會各執一詞。她分析,原因出在「租賃融資公司不是金融業,但做的卻都是金融行為」。

民眾黨團已提出 融資公司專法版本

伍麗華說,經濟部雖然是公司法的主管機關,但是融資公司從事「金融行為」,應該金管會管轄;她主張應該由金管會提出融資公司法草案,進行全面納管,這才是解決之道。民眾黨立委黃珊珊也抨擊,目前融資租賃業務是三不管地帶,經濟部、金管會互踢皮球,應借鑒各國實際經驗,由金融監理機關主管的融資租賃業務。

民眾黨目前已經提出黨團版的「融資公司專法」,重點包括,限定融資公司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並納為金融特許行業,融資租賃業者須向金管會申請許可,並取得營業執照;融資業務員須取得證照,並在同業公會登記後才能執業。

不過,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認為,有關高利率或重複收費的亂象,以現行法規就可管理,若要拉高到專法位階,未來相關的監理成本勢必提高,這些都必須周延評估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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