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經週報-名人觀點〉關於台新金之彰銀經營權爭議案的回顧與啟示

2023/05/01 05:30

彰銀6月16日將進行董改選,原大股東台新金全面退出,9席董事全部由公股提名,纏鬥18年的經營權之爭終於劃下句點。 (資料照)

■劉燈城

彰銀公告將在本年6月16日召開股東會進行董改選,9席董事全部由公股提名,原大股東台新金全面退出,纏鬥18年的經營權之爭終於劃下句點。筆者當時服務於財政部國庫署,曾參與本案的規劃及執行,今天看到這種結局,回顧整併過程,頗多感觸。

彰銀案源自「二次金改」,其係2004年8月扁政府推動的金融政策,其目的主要是使台灣金融機構大型化、民營化、國際化,以提升金融產業的競爭力。為順利推動政策,行政院由副院長主持召開「金融政策協調會議」,固定出席人員有央行總裁、財政部長、經建會主委及國安會委員,國庫署負責幕僚作業。

外資淡馬錫呼聲高 台新金卻半路殺出

此政策推動時,彰銀即列入處理個案,起因於當時彰銀逾放嚴重,資本適足率偏低,財務結構不佳。原先研議發行海外存託憑証(GDR)或併入大型金控或全部釋出公股,均未成功。2005年5月20日「金融政策協調會」乃決定改以私募公開競標方式發行14億特別股進行現金增資,引進策略投資人。當時財政部為提高參與意願,激勵高價競標,故取得政策協調會同意支持所引進之投資者以取得董監事過半之經營權。引進之策略投資人所持股份比例將佔增資後之22%,而成為第一大股東,嗣後公股逐步釋出。

本標案進行時,為活絡競標氣氛,曾協調公股金控參與,但最後僅有兆豐金、台新金及外資淡馬錫參加競標。由於淡馬錫表現最積極,原預估其會得標,若其得標也可達到「二次金改」所要求「由外資經營」目標。不過決標結果,台新金以每股26.12元最高價,以高於底價及收盤價40%以上得標。事後淡馬錫雖有抱怨,不過是公開標案也無法變更。台新得標後繳納股款新台幣365.68億元,成為佔比 22.55%第一大股東。事後來看,彰銀得到資金挹注並大幅打消呆帳,資產品質與財務均獲得改善,達到預期效果。至於增資過程,完全透明並維護公眾利益。

財政部、台新見解不同 雙方和解結案

台新取得經營權後,財政部也信守承諾,第21至23屆取得過半董監事;惟2014年第24屆改選則發生變化,不願依原承諾辦理,主要理由為:1、原承諾係一次性,並非持續性;2、台新不斷發動合併事宜,打破原共識。

按財政部原承諾是否一次性或持續性,公文未明確說明,但依常理判斷,出價這麼高得標,認知上不可能只有一次性,故筆者於監察院調查本案並約請本人說明時,曾向監委表示,或可探求原決策之真意(民法98條)。後從調查報告可看出,政策協調會五位成員中,有副院長等四位認為是持續性。至台新不斷發動合併乙節,事實上其取得經營權就表示合併意願;2007年間,筆者就曾多次與台新洽談合併事宜,後因換股比例未能談妥,終未成案。監院調查報告持相同見解,本案爭議其後也歷經司法訴訟,雖高院二審及更審判決認台新主張大部分有理,不過纏訟多年後,台新有其經營考量,雙方乃於去年8月和解結案。

政府公信力受損 二次金改受挫

本案爭議多年,財政部固有其立場,但對台新而言,確也有委屈與無奈;對政府來講,有違施政作為應有其連貫性與一致性,損害整體公信力,也影響後續公股金融機構之整併。看到去年11月8日英國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分析文指出「台灣銀行太多…本土銀行仍多達38家…,連一家區域級規模的銀行都沒有…缺乏一個全球級甚至區域級的銀行,可以伴隨台灣產業進向國際」,令人感慨!(作者為前財政部國庫署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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