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經週報-司法熱點〉三寶建設超貸案將宣判 永豐金想擺脫家族色彩

2020/10/11 05:30

永豐金控涉違法放貸三寶建設逾50億元,時任負責人的何壽川被檢方求刑12年。(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專題報導

喧騰一時的永豐金控違法放貸三寶建設一案,台北地院審理近3年,訂於11月20日一審宣判;關於本案所造成的後續效應,可以從個案的微觀視角,檢視永豐金的組織改造;亦能從鉅觀的視野一探究竟,本案對社會造成哪些深遠的影響。

從個案角度來看,近年叱吒商場的永豐金控創辦人何壽川,不僅被解除董事長職務,還被檢方求刑12年;何壽川家族為重塑永豐金「專業治理」形象,今年更是全面退出董事會,試圖淡化「家天下」的色彩。

至於本案所帶來的改變,有關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機制的落實,已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首要關注的面向,包括董事會及經營階層的決策,是否符合公司及股東的最大利益、利害關係人在公司治理機制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資訊揭露是否透明等諸多環節,都被放大檢討。

興起吹哨者保護制度檢討熱度

被拔除董事長職務後,何家以退出董事會的方式,回應金管會對家族金控股權透明化的期待。此效應如擴散,可能在金融業持續發酵。而三寶案當初之所以被揭露,起源於公司內部人的舉發,吹哨者的「下場」也興起「吹哨者保護制度」的檢討熱度,無形中增強擴及私部門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討論力道,對業界組織產生深遠影響。

針對金融業的「公司治理」機制,金管會與法務部展開一連串的討論並修正相關法規,要求金融業者建立內部檢舉及吹哨者保護等制度,種種手段就是希望銀行、證券期貨及保險等金融行業,推動防貪管理機制及友善吹哨者的職場環境,避免出現金控大老闆繞過內控機制隻手遮天的亂象。

三寶案來自於永豐金前策略長張晉源等內部舉發;時間回溯至2017年6月,當時擁有中國上海「1788大樓」部分股權及優先承買權的三寶負責人李俊傑,想趁美林證券有意脫手股份時承接,受限手頭資金不足而找上何壽川幫忙。

李俊傑與何壽川家族淵源極深,李俊傑旗下公司「Giant Crystal」,其他股東包括何壽川家族的永豐餘及元太科技;Giant Crystal曾發行可交換公司債,交換標的物即是何壽川妻子張杏如曾任董事的「Star City」公司。2006年5月,何壽川獨資的「Dynabasic」入股Star City,佔1成持股,李俊傑則透過Giant Crystal持股近9成;2人利用Star City私下約定入股及投資「1788大樓」。

弊案關鍵在於,檢方查出何壽川雖利用獨資公司投資,卻指示不受銀行法規範的永豐金租賃海外子公司「Grand Capital」承接放貸,且規避利害關係人交易,改由李俊傑旗下Giant Crystal及J&R出面超額申貸;至2016年為止,無擔保放貸最高達1.77億美元,遠超過Grand Capital淨值的兩倍有餘。

檢方調查,J&R申貸提供的發票,全是三寶製作的不實發票,而Grand Capital也配合何壽川指示違法放貸;另外,何壽川另涉嫌以預付租金名義,挪用永豐餘、元太科技的資金投資「1788大樓」;形同將上市櫃公司資產充當私人金庫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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