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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週報-綜合話題〉訴訟不用上法院 仲裁省時又省錢

2020/03/23 05:30

台北大巨蛋停工案爭議大,遠雄曾兩度透過仲裁決定展延天數。(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專題報導

企業投資、合夥做生意,發生契約糾紛而無法解決時,一般都會直接想上法院打官司。但訴訟耗時費日,又所費不貲,等待官司打到判決確定,恐已虛耗3至6年以上,就算獲得勝訴判決,扣除所耗時間丶金錢與人力,利潤也不再是利潤;事實上,企業排解爭議還有另一種選擇,就是透過專業仲裁人組成仲裁庭的「仲裁」。

凡是可透過和解解決的私權法律爭議,都可循仲裁解決,除非有「仲裁法」的禁止事項。依全國仲裁協會統計,國內最近7年每年平均有100件仲裁聲請案,呈緩步增加趨勢,顯示企業正逐漸理解透過仲裁取代法院訴訟的好處,也就是仲裁具有迅速、公正、和諧、秘密、經濟等特性,而目前主要案件類型多為海事、營建、商務、合建案件、聯合開發、政府採購等。

法律規定仲裁的適用範圍雖已擴大,但目前主要案件仍以公共工程爭議為大宗。不過,企業現已逐漸熟悉仲裁的優勢,實際上近年仲裁已漸擴展到其他企業紛爭類型,以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去年舉辦的「以仲裁機制解決地上權爭議」研討會為例,現場聽眾爆滿,顯示仲裁解決糾紛機制正在被關注及擴大運用範圍。

核四封存爭議 台電賠奇異49億

透過仲裁解決紛爭的案例,首推台電與美商奇異公司的核四封存爭議,政府2014年宣布封存核四廠,並停止契約支付服務款項,產生履約爭議,協商沒結果。奇異向國際商會(ICC)聲請仲裁,ICC去年1月仲裁判斷台電須支付奇異約1.58億美元(約新台幣49億元)。

美河市聯開案 北市府向日勝生討回33.5億

「美河市」聯開案也是透過仲裁解決。監察院針對新店機廠聯開案糾正北市府,認為低估土地貢獻成本、高估建物貢獻成本。北市府重啟鑑價後要求日勝生返還台幣76.9億,日勝生提付仲裁,仲裁判斷北市府權益分配比例應從30.75%提高至45.44%,日勝生須多付33.5億餘元給北市府。

大巨蛋停工案 遠雄再展延510個工作天

遠雄台北大巨蛋停工案也曾2度透過仲裁決定展延天數,遠雄曾以環評要求增加綠建築標章為由,提出工期展延1,452天,獲仲裁判斷准許展延922天。之後遠雄又以行道樹遷移延宕為由,提出工期展延697天,去年5月仲裁庭的仲裁判斷讓遠雄再展延510個工作天。

目前主要案例多為國際仲裁,或是重大公共工程的履約紛爭。受限外交處境,我國的定讞判決具有未必會被外國法院承認的風險。而國際仲裁的執行力等同於司法判決,且仲裁效率佳、專業度夠、保有秘密性,因此國際企業偏愛使用仲裁解決紛爭。

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與廠商履約爭議無法達成協議時,可向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或提付仲裁;若因機關不同意以致調解不成立,廠商可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進入強制仲裁,這也是公共工程案件佔國內仲裁大宗的主因。另證券交易法也規定,券商與證交所、券商間,不論有沒有訂立仲裁協議,均「應」進行仲裁,也屬強制仲裁,有別於「任意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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