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經週報-綜合話題〉消保法採「無過失責任」制 警告標示不可少

2020/03/16 05:30

消保法對於企業經營者的責任

記者王定傳/專題報導

律師林俊峰表示,消保法採「無過失責任」制,也就是,無論是否有任何故意、過失,企業經營者須對自家商品所造成的損害負責;他提醒,若商品或服務有危險性,企業經營者須在明顯處,放置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的方法,若沒有任何處置作為,造成消費者損害,上了法庭,恐怕很難脫身。

林俊峰指出,消保法中的企業經營者,是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只要從事上述「營業」行為,不論是上市公司、中小企業或在路邊販售香腸的阿伯,都是消保法規範的對象。

只能減輕賠償 不能完全免責

另外鑑於企業經營者明顯優於消費者,消保法因此採「無過失責任」制,企業經營者要確保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若有瑕疵造成損害,消費者只要證明損害與該商品服務間有因果關係,企業經營者就要負「無過失責任」。

林俊峰指出,在此制度下,只要發生損害,消費者無需證明企業經營者是否有故意或不小心,企業都必須對損害負責;即使企業經營者能舉證證明自己沒有過失,也只能減輕賠償而已,不能完全免責。

不過,林俊峰也指出,企業經營者當然也可以主張自己的商品或服務,十分完美,絕無瑕疵,但舉證責任在企業經營者身上,若能證明就無需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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