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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話題〉商譽價值如何算?4大方向教你舉證

2018/11/26 06:00

企業若認為商譽受損,可朝營業額下滑、比較同業利潤、回復商譽額外支出、參考併購價格四大方向舉證,或直接委請第三方機構鑑定。(資料照)

商譽價值難以量化求償,曾任高等法院民庭審判長、兆和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劉坤典建議,企業若認為商譽受損,可朝營業額下滑、比較同業利潤、回復商譽額外支出、參考併購價格四大方向舉證,或直接委請第三方機構鑑定。

劉坤典表示,企業要證明商譽受損,蒐集網路上散布的謠言、造謠廣告文宣、侵害者發出的圖文影片、公證第三人的證詞或是侵害商譽的市場調查報告,種種證據都能夠說服法官,真正困難的是認定商譽損害的金額。

營業額突下滑 可作為求償依據

劉坤典說,企業應先排除其他因素介入,單就商譽事件發生前後,比較本季與上季、歷年同季營業額,如有突然下滑的現象,前後差距就可作為求償依據。

若公司開發新業務,因商譽事件導致經營不理想,或是不得已喊停,沒有過去營業額能比較,除了求償已投入的成本,還可參考其他同業利潤,估算企業可能損失的商譽價值,財政部網站現有「稅務行業標準分類暨同業利潤標準查詢系統」供查詢。

此外,因競爭對手造謠產品有瑕疵,讓企業需額外花費挽回信譽的「恢復成本」,也可算進求償金額中,例如花錢把產品送檢驗,或登報澄清的廣告費,通通可以求償。

若企業曾歷經併購案,收購成本超過被併企業可辨認的資產,多出來的金額常被認為是被併企業的商譽價值,同樣也可作為求償依據。

劉坤典另指,一般會計師事務所都有提供鑑定服務,可直接量化商譽價值,但通常所費不貲,認列資產金額可能也不高,並不適合中小企業使用。

舉證困難事件 可請求心證賠償

如遇舉證有重大困難的商譽事件,企業主也別放棄,可嘗試依民事訴訟法222條第2項規定,請求法院審酌一切情況「心證」賠償數額,近年已有不少類似判例。

劉坤典認為,商譽對商業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就算法官判決登報回復名譽,如果侵害者不履行,還得由受害者先出錢刊登,再索賠刊登費用,不如直接判「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來得實際,建議司法實務上寬認商譽求償,杜絕侵害者僥倖脫免的心態。(記者黃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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