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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家臣爭產拒付酬 富家女判付1.1億

已過世富商林昭元(後排右三)常回饋鄉里,捐助嘉義新港國小教育基金會15年。(資料照,記者林宜樟攝)

已過世富商林昭元(後排右三)常回饋鄉里,捐助嘉義新港國小教育基金會15年。(資料照,記者林宜樟攝)

2016/01/01 06:00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石鑫開發公司創辦人林昭元102年過世,留下大批遺產,長年旅居加拿大的女兒擔心分不到財產,遂和父親的王姓助手簽約,承諾王男若提供資料幫她,她拿到遺產後就付一億元當酬勞,不料,林女事後認為未取得足夠財產,拒絕給付,王男氣得提告,士林地院審理後,加上違約金,判林女應支付1.1億元。

林昭元年輕時創立石鑫開發,從事建材、食品之製造加工,事業有成,王男是他的得力助手,林翁102年過世,家族因財產發生紛爭。

說好酬金1億卻翻臉

本案王男提告指出,當初他答應幫林女取得更多財產,雙方簽合約,事成後,林女應付他1億元,若違約,得加付一倍違約金。103年8月,林家達成共識,林女至少取得5億,她卻翻臉不認人。

富家女:只分到397萬

林女則說,王男當初浮報遺產價值,謊稱有許多方式,可讓她取得近5億元遺產,但最後只分到397萬元,王男未依約完成工作,所以她不願付錢。

簽約後,保管財產資料的施姓律師出庭證稱,雙方未明確預估將來可取到多少遺產,依合約,不管有無拿到錢都要給報酬,當作王男交付三芝開發案等財產資料的代價。

法官認為,若加上林翁生前已處置的財產,林女分到的超過5億元,且合約本來就沒保證一定能分到多少錢,本於契約自由,林女既然立約,就應受拘束並履行。

法官認為,家族遺產分配還未完全塵埃落定,至於王男,除了交付財產資料外,並無任何未履約的損失,一倍違約金太嚴苛,酌減至一千萬元,加上合約的一億元,判林女共應給付王男1.1億元。

已逝富商常回饋鄉里

林昭元來自嘉義新港,是佃農之子,從小家境貧苦,年輕時北上發展,事業有成後,常回饋鄉里,捐助新港國小教育基金會近千萬元,長達15年;林昭元83歲過世,師生籌辦感恩音樂會。102年大潭鄉親還以其名設立「昭元食堂」供餐給社區長者,感念他的恩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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