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珍齋商標纏訟15年 這回不准次子暫用
2015/12/22 06:00
〔記者項程鎮、劉曉欣/綜合報導〕糕餅店「玉珍齋」家族爭奪商標纏訟15年,第四代傳人黃森榮的二子黃一栩提告,要求在訴訟確定前能繼續使用商標,智慧財產法院原判他勝訴,三子黃一彬抗告後,智財法院見解逆轉,並獲最高法院支持,裁定二子不能暫用商標,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鹿港糕餅店玉珍齋第四代傳人黃森榮,於86年間註冊取得玉珍齋商標,黃森榮88年10月1日去世前,商標權陸續移轉到妻子黃盧清秀和三子黃一彬名下,引發親子和兄弟間爭奪商標權大戰。
黃母和三子認為,二子先前使用玉珍齋販賣糕餅的營運方式,類似本店授權給加盟店經銷契約模式,其實並未授權二子使用商標;二子主張,79年起他使用玉珍齋商標賣糕餅,對方都沒意見,去年6月9日卻找律師發函禁止他繼續使用商標,非常不合理,提告要求讓他繼續使用。
智財法院原認為,在玉珍齋商標爭議尚未完全釐清前,應先讓二子在提供擔保70萬元下,繼續使用商標,三子抗告後,智財法院見解逆轉,改認定玉珍齋商標未授權給二子使用,並指二子日後打官司勝訴機率也不高,就算不讓二子繼續使用商標,二子也不會受到重大損害,且本案只是家族間的商標權爭議,對公共利益影響不大,判決二子不能暫用商標,二子再抗告,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記者昨聯絡不上黃一栩與黃一彬,玉珍齋店員說黃一彬已出國,無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