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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法官家搜出90萬 被控財產不明無罪

2015/10/30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前法官陳榮和參與司法官集體收受前立委何智輝賄賂案,被判18年徒刑,正服刑中,但檢調當初在陳住處搜到90萬元可疑現鈔,依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他;高等法院認定,陳榮和夫婦當年合併申報所得總額為272萬元,高於90萬元,依法無說明義務,檢方也無法證明財產來源不法,昨判陳榮和無罪定讞。

先說借款 改口標會所得

檢調99年在陳榮和北市瑞安街住處搜索時,於書房櫥櫃搜出兩捆用報紙包裹的鈔票,各50萬元、40萬元,疑有不法。陳榮和先供稱90萬元是向葉姓友人的借款,之後又改口說是父母過世時收的奠儀及標會所得。

未超過所得總額272萬

移送法院審理後,陳榮和堅稱沒有說明90萬元私房錢來源的義務;他的辯護律師也表示,陳榮和當了30多年法官,標會20多年,妻子在金融界上班20多年,依其資力,在家中放數十萬元現金「還算正常」。

高院合議庭認為,98年新增訂的財產來源不明罪規定,檢方若查出公務員及配偶、子女的不明財產,須超過最近一年總收入才有說明之必要,但100年修正後,不管是否超過年收入,只要顯不相當,就有說明的必要。

判決免說明來源

而99年陳榮和被搜獲90萬元現金,未超過其夫婦98年核定的合併申報所得總額272萬元,未達說明義務標準,依此維持一審判決結果,仍判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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