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姦殺案 許榮洲無罪定讞
2014/03/20 06:00
〔記者項程鎮、徐聖倫、薛翰駿、陳祐誠、黃良傑/綜合報導〕引發江國慶冤死的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性侵虐殺案,特偵組認定凶手為許榮洲,並透過台北地檢署起訴;最高法院昨認定許男罪證不足,關鍵證物命案現場廁所的橫隔木條已遺失,查不出血掌印是誰的,依此駁回檢方上訴,判許無罪定讞,此案恐成懸案。
許榮洲父親感謝法官還他兒子清白,會研究是否要請求國賠;特偵組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表示意見。
謝姓女童父親昨低調表示,判決改變不了事實,盼外界能還給他們平靜生活;江國慶母親昨表示,「不要再有第二個江國慶」。
本案一審時,台北地院判許18年徒刑,認為許以手指性侵女童,自白未受刑求,血掌印是許的;高等法院判決逆轉,認為許疑似在命案現場留下掌紋的廁所木條已遺失,自白與案情不同,改判許無罪,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見解。最高法院認為,掌紋僅能證明許到過廁所,無法認定許犯案,刑事局也未鑑定掌紋是否有血跡反應。
許曾有6次自白及1份自白書,但許首次自白時,身上背部有3、4道人字形傷痕,事後許翻供否認犯案,替許代筆的陳姓男子也不願作證;許前後供詞矛盾,且自白稱手指插入女童下體性侵,但相驗及解剖和鑑定女童屍體後,發現下體被利刃刺入,顯見自白有重大瑕疵。合議庭認為,無法得到許犯案的心證。
許被收押796天,依刑事補償法規定,最多可獲賠398萬元,至少可賠238萬8千元,加上國防部已賠付江國慶家屬1億0318萬5千元,賠償總金額最高恐達1億0716萬5千元,如無法向涉案人求償,需由全民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