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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育仁祖產 判割3分

2006/04/15 06:00

二哥興訟爭產 判拍賣後與弟媳繼母瓜分

〔記者孫友廉、洪瑞琴/綜合報導〕豪門爭產又一樁!前立委高育仁家族家產糾紛,最高法院昨天判決位在台北市林森北路5層樓建物的民事訴訟確定,法院准許變賣,所得價金,二哥高育民與繼母黃滿各取得8分之3,另六弟媳則可分得8分之2;3名當事人可聲請台北地院執行處拍賣。

現職律師的高育民得知判決結果,認為並不合理,他表示,該土地是其所有,價值約3500萬元,興建也是他出資比較多,幾十年的地價稅、房屋稅,以及修復費用,共近300萬元,均由他一人支付。

但居住該處4、5樓的高家六弟媳,卻認為是二哥霸占,指當時是尊敬兄長,房子才登記在二哥名下,現今法院判決確定,她將爭取優先購買權。

黃滿則無奈說:「現在照顧老公比什麼都重要,相信司法有公理公道」,老人家還在人世間,竟為了這種事對簿公堂,實在令她很痛心。

黃滿說,認識高錦德時,他已八旬高齡,2人相差3、40歲,決定嫁給老公時,他九旬高齡並帶有疾病,但百般疼愛她,2人感情實非外人能想像,如今年高106歲的高錦德病痛纏身,這17年來陪著老公進出醫院,全部心思早已放在老公一人身上。

高育民在訴訟中主張,該林森北路5樓建物是他與父親高錦德,54年間共同興建,由高育民使用地下室、1、3樓,2樓由父母使用,4、5樓由六弟媳與子女居住;40多年都相安無事,不過父親卻將個人持分贈與繼母,又六弟媳要求分配租金,他才會向法院提出要求分割共有物民事訴訟。

法院基於原告是土地建物共有人,要求分割依法應准許,不過基於該建物各樓層的出入,都要經由一樓,分割將造成不便,因此認定該建物應變賣較為妥適。

91年間,高育仁家族就傳出家產紛爭,二哥高育民認為繼母黃滿謀奪家產,父親反指稱他們不孝;黃滿則對外表示,高育民、高育仁兄弟姊妹等人,強迫上百歲的父親高錦德更改遺囑。

高育民更與父親、繼母展開互控,黃滿控告高育民誣告,但已無罪確定,高育民反控父親、繼母妨害名譽,檢方兩度處分高父緩起訴,黃滿不起訴,高育民又聲請再議,現由台南地檢署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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