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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辯大逆轉 吳啟豪弒父免死

吳啟豪去年九月被高院更一審改判死刑,吳啟豪當庭歡呼「還好判我死刑,不然我出去一定把家族都幹掉!」(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吳啟豪去年九月被高院更一審改判死刑,吳啟豪當庭歡呼「還好判我死刑,不然我出去一定把家族都幹掉!」(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2013/02/06 06:00

撤銷死刑 網友大加撻伐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兩年前只因父親唸他「整天在家不工作」 ,兒子吳啟豪竟狠心用鐵槌活活打死老父,雖兩度被判死,但最高法院昨大逆轉,合議庭審判長黃一鑫指吳啟豪弒父,揮剪殺妹未遂,惡性重大,考量他犯後有悔,有教化可能,故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

這是最高法院以「自為判決」(實務上罕見,多數是發回更審或直接駁回)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的首例。

判決一出,PTT網友大加撻伐:法官從哪裡看出凶手有悔意?從X眼看到嗎?殺一、兩個人台灣不會判死刑,果然是真的。台北律師公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委員會」主委陳淑貞律師,昨指吳啟豪犯案時剛滿廿歲,判無期徒刑,最快關廿五年可假釋,出獄才四十七歲,正值青壯,會不會再逞凶,豈能預料。

陳淑貞以「律師周德勝命案」為例,指更十審合議庭就認為,若判被告無期徒刑,出獄後才五十歲出頭,一旦再犯,將造成合議庭極大心理負擔,故仍判死,當時最高法院也維持更十審見解,真不知最高法院如何斷定吳出獄後不致再犯?她建議修法,關卅年以上才能假釋,且應先問過被害人或家屬的意見。

承辦的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莊春山及吳啟豪的律師林彥苹,都表示尊重最高法院判決。

本案於一百年一月八日,吳父酒後罵吳不工作,父子口角,吳竟拿鐵槌猛擊父親的頭、臉十至廿次,活活打死後,還確認父是否斷氣,又持剪刺傷大妹的頸,案發後不久,吳母就過世。

新竹地院依殺害直系尊親屬等罪判死刑,吳啟豪竟當庭大笑,高院改判無期,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改判死刑,竟當庭歡呼:「還好判我死刑,不然我出去一定把家族都幹掉!」

考量有自首 並非預謀

這次為何逆轉?最高法院合議庭審判長黃一鑫說,審酌吳是「自首」,且「剛滿二十歲」又因「智能偏低」而不用當兵,一時失控才弒父,「並非預謀殺人」,且吳在獄中「關心兩個妹妹有無繼續唸書」,「與牢友互動良好」,顯見並非沒有教化、改過的可能,根據兩公約精神及我國死刑政策,犯行嚴重才能判死,吳還不到判死程度。

但吳揚言出獄後殺光全家族,如何保護其家族安全?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及保護司副司長黃怡君說,法務部會對吳加強生命教育,樹立正確觀念,施以技能教育,讓吳有謀生技能,且吳出獄後,觀護人會追蹤輔導,與派出所連線,請警加強查緝,不讓吳再誤入歧途。

而發生在民國九十九年的陳昱安以旋轉刀鋒殺人手法,狠砍父親一百一十一刀致死案,最高法院今年初判陳昱安死刑確定;本案案情與吳啟豪案有諸多雷同,結果一個判死,一個逃過一死,法官心證落差引發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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