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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小爸媽棄嬰 殺人未遂起訴

張姓夫婦臨時起意到淡海新市鎮運動,在草叢內發現被裝在紙袋內的男嬰。(資料照,記者鄭淑婷攝)

張姓夫婦臨時起意到淡海新市鎮運動,在草叢內發現被裝在紙袋內的男嬰。(資料照,記者鄭淑婷攝)

2012/12/11 06:00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一名甫出生不久的男嬰,被丟棄在新北市淡海新市鎮路邊草叢,所幸及時被發現,否則小命不保。警方原將16歲張姓小爸爸,依涉遺棄罪移送,不過士林地檢署認為,張少將男嬰丟在偏遠地區草叢,30小時後才被發現,男嬰恐因此死亡,認定有殺人故意,昨依殺人未遂罪將張姓少年及知情的簡姓小媽媽起訴。

遺棄罪與殺人未遂罪的刑責大不同,刑法規定,遺棄無自救能力之人,最重處6個月徒刑,至於刑法普通殺人罪,刑期10年起跳,未遂犯可減輕,但最少也要判5年,而本案張姓小爸爸還是少年,依法可再減輕其刑。

挑偏僻小路 寒夜吹海風

檢方調查,16歲張姓少年與15歲簡姓小女友偷嚐禁果,去年9月9日下午,簡女在家中產下男嬰,擔心被發現,決定將嬰兒丟棄。

簡姓少女以一件黑色格紋披巾,與一件灰色T恤包裹男嬰,置於黑色手提紙袋內交給張少,張當晚11時,由不知情的友人載往新北市淡水區濱海路四段、新市五路一段路口,再將裝男嬰紙袋放在路旁草叢後離去,9月11日上午6時30分,張姓路人路經,聽見嬰兒哭聲後報警。

少年法庭調查時,張少強調嬰兒棄置處常有人運動、散步,並無殺人犯意,僅是遺棄。

但檢方認為,張男明知當地屬偏遠地區,夜晚時出入人口稀少,且夜晚氣溫低冷、鄰近海邊海風強勁,男嬰才出生數小時,且僅有2件單薄布料覆蓋,這種惡劣環境及低救援率,恐造成男嬰死亡。

張少委任律師蘇明淵表示,棄置嬰兒處周邊還有住宅大樓,應非「杳無人煙」之處,少年事後對自己的過錯懊悔不已。

據指出,案發後,簡姓小媽媽遭法官裁定保護管束,收容2個月處分,之後社會局將小男嬰交還簡家輔養,張、簡兩家也達共識,每月給付男嬰的照顧教養費1萬2000元。

淡水消防分隊照料男嬰。(資料照,記者鄭淑婷翻攝)

淡水消防分隊照料男嬰。(資料照,記者鄭淑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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