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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養酒女一場空 2850萬要不回

2012/05/11 06:00

〔記者張文川、邱俊福、張舒婷/綜合報導〕已婚鄭姓建商包養徐姓酒店小姐4年多,每月付她10萬元生活費,還送她530萬元的「鴿子蛋」大鑽石,甚至交給她存摺、提款卡任憑「無限暢領」,徐女陸續提領2320萬元後,鄭某才知她無意結婚又劈腿,於是提告要討回鑽石和現金;但台北地院認為鄭某主動贈與,判決徐女不用還;可上訴。

建商恐需付219萬贈與稅

賦稅署官員指出,從本案來看,以最少金額試算,若在98至100年期間贈與值2850萬元(現金加鑽石的總值),每年免稅額220萬,扣掉3年享有660萬元免稅額之後,尚有2190萬元須以10%稅率加徵贈與稅;倘若判決確定徐女不用返還,則鄭某面臨被追繳稅金219萬元。

判決指出,鄭姓建商與徐女從96年開始交往並同居,為維繫與徐女感情,鄭男每月給10萬元生活費,並把存摺和提款卡交給她,且將提款卡密碼改成徐女生日,徐女每隔幾天就領數萬到數十萬元。

鄭男說,穩定交往4年後,他誤認雙方相愛甚深,去年1月向徐女論及將來結婚的事,她卻要求必須用「鴿子蛋」鑽石當婚戒,他去年3月花了530萬元,託人從香港買到5.03克拉的鑽戒送徐女。

但鴿子蛋送出手後,兩人感情驟然降溫,鄭某強調他是要和徐女結婚,才先將婚戒交給她;至於提款卡、存摺只是請她保管,沒叫她任意提領、花用。徐女則強調,兩人並非以結婚為前提交往,鄭某開始追求她時,還隱瞞已婚身分,且送鴿子蛋戒指時也還未離婚,她和鄭男並未因鑽戒而達成婚約。

北院合議認為,鄭某送禮、送提款卡時,都未受脅迫或詐欺,且他與妻分居多年,未積極辦理離婚,亦無法掌握與妻離婚的確切時間,徐女有理由認為鑽石只是一般禮物,而不能算是求婚的附屬禮物,故判她不用還鑽石及現金。

「鴿子蛋」並非鑽石的專業計量詞,鑽石業者說,電影「色戒」中特務頭子易先生送女主角一枚6克拉粉紅大鑽戒時,戲稱它是「鴿子蛋」,這名詞才被廣泛使用;鑽石若有鴿子蛋一般大,至少須有100克拉。

女盼好聚好散

記者昨無從取得鄭姓建商的回應;徐女則透過委任律師余德正說,她只盼好聚好散,而既然分手,實在沒有把禮物討回去的道理,一切尊重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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