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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漏水屋告賣家敗訴 尾款得照付

2012/04/08 06:0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吳姓婦人花了470萬元買了一間中古屋,付了367萬元後,發現天花板竟然漏水,怒控賣方詐欺及解除契約,不料,屋主早一步提告請求支付尾款103萬元,案經法院找來專家鑑定後,法院認為只要花8萬7千元就能修好漏水,判處吳婦敗訴,在扣除修繕費後,仍須支付賣方尾款94萬3千元。

吳婦得知判決後哽咽指出,買賣時一再詢問屋主房子有沒有漏水,對方一再向她說:「沒有漏水」,她才答應簽約,想不到賣方刻意隱瞞漏水。

法官認可修繕 買家傷心

判決指出,吳姓婦人去年2月間,以470萬元向李婦購買基隆市中正山莊的房子,不料支付367萬元後,發現鄰近廚房的臥室漏水,主張李婦刻意隱瞞屋況,控告賣方詐欺。

不過,檢方還沒查完,李姓賣方早一步提告請求支付買賣價金。法院審理時找來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鑑定後,認為只要花8萬元就可以修好漏水,房屋結構安全無虞,加上8萬7千元修繕費僅佔總價金470萬元的2%,比例並不高,吳婦以房屋有瑕疵為由,請求解除契約,對賣方來說並不公平,所以判處吳婦敗訴,須支付賣方尾款94萬3千及裁判費、鑑定費10萬餘元。

吳婦說,去年清明節,她與先生去整理房子時,發現鄰近廚房的臥室牆面滋生壁癌,天花板下方的木質裝潢板則不斷滴水,她拆下燈具,赫然發現天花板有一道很長的裂痕,不斷有水滴下。

吳婦指出,她當初在看房子時,天花板都以木板裝潢起來,根本不知天花板有裂縫、甚是漏水,牆壁滋生壁癌的部分,李婦也堆放著雜物,刻意隱蔽,她才告李婦詐欺。

律師林富貴表示,現今不動產買賣都會透過房屋仲介商,仲介商會在買賣契約書上載明是否為漏水、海砂或輻射屋,若屋主明知漏水還勾選沒漏水,就構成以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的詐欺罪,若買賣雙方未在契約書中載明是否有漏水,要構成詐欺罪的可能性就很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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