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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兒信件 父被控妨害秘密起訴

2011/04/06 06:00

黃父痛心不願多談

〔記者鮑建信、林慶川/綜合報導〕黃姓父親涉嫌擅自拆開兒子的信件,代為繳納健保費,兒子因而控告拆信的人,檢方告知是黃父所為,不過兒子未撤告,被依妨害秘密罪起訴,聲請法院簡易處刑,黃父對此感到痛心,但不願多談。

法界人士表示,刑法規定,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3000元以下罰金。所謂「無故」的認定,看法見仁見智,並認為黃父因擔心小孩生活狀況而拆信,應該有其原因,有罪、無罪仍有討論空間。 不過,若拆閱的對象是未成年子女,且被認定屬於「行使親權」範圍內,即不構成犯罪。

黃父自國營單位退休,其子研究所畢業,在新竹上班。起訴書指出,前年10月底,高雄市63歲黃父收到健保局寄給其子的信函,內有健保費繳款單,因與其子長期未聯絡,為探知工作和經濟狀況,擅自拆開信函閱覽,發現欠繳保費659元。黃父擔心保費未繳納無法看病,前往超商繳款,委託女兒把繳款通知書連同收據郵寄予兒子。

兒子收到收據,前往新竹地檢署按鈴控告拆信的人,檢察官告知是他父親所為,開庭詢問要不要撤告,對方僅表示回去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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