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刀刺死警員 判賠483萬
2010/10/29 06:00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台北市警中山分局警員賴智彥遭通緝犯戴偉華刺死案,台北地院日前已判戴偉華無期徒刑,戴因另案服刑中;民事部分,台北地院昨判戴偉華應賠償死者父母483萬餘元;仍可上訴。
去年11月9日晚間,員警鄭敏弘執行巡邏任務時,在路邊盤查形跡可疑男子戴偉華,發現他曾在93年涉及偷拍衡山指揮所,被依違反「要塞堡壘地帶法」判刑,戴另涉及業務侵占罪亦遭士林地院通緝。
警方隨即呼叫備勤中的賴智彥開警車前往押解人犯,當時戴某態度配合,警方未依規定對戴某搜身、上手銬,警車抵達大直派出所時,坐在後座的戴偉華突然由背包拿出水果刀,朝坐在駕駛座的員警賴智彥猛刺20餘刀,賴當場傷重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