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既成巷道 地主鑿坑挖洞不給過
2010/09/17 06:00
〔記者黃博郎/台南報導〕昔有「愚公移山」造福鄉人有路通,今有地主老翁挖坑要讓鄰居沒路走,真是差很大;一名年逾7旬的老地主,只因鄉公所不願徵收他私人擁有的既成巷道,竟把巷道當礦坑開挖,3年間連續7次在柏油路面挖大洞,妨害居民通行,還有一名幼童因而摔傷,12名鄰居憤而聯名控告,台南檢方昨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嫌將老翁起訴。
3年挖7回 鄰居常常犁田
台南鄉歸仁鄉居民童月美等人表示,大廟一街123巷內住了近20戶,當初地主許翁暨堂兄弟與建商合作蓋屋販售,留有60公尺長、7公尺寬的中間巷道供住戶通行,從74年迄今已使用25年,雖然地主仍持有巷道的土地所有權,但現有巷道(又稱既成巷道)使用20年以上就不能任意廢止,更不能阻撓人車通行。
當年蓋屋賣 約定巷道公用
他們強調,許翁賣屋時已賺了一手,雙方也都很清楚巷道供公眾使用,幾年前他卻突然主張自己仍擁有巷道土地部分所有權,且他年年繳交稅金,若鄉公所不能徵收,則當地居民就須向他購地或月繳付2206元租金。因鄉公所沒有能力徵收,居民也拒絕繳交「過路費」,許翁開始在巷道挖坑洞。
居民拿出蒐證照片指出,許翁從94年至97年,7度以鋤頭、鐵棒在路面挖出面積4.05至0.65平方公尺不等、深度近4公分的大洞,一名劉姓幼童更在96年7月騎腳踏車時因閃避坑洞摔倒,右手肘和右膝皆嚴重挫傷。
拒絕繳租 12鄰居聯名告
居民多次向許翁抗爭無效,有時見許翁挖路上前勸阻,即發生口角,許翁還一邊罵、一邊挖,居民遂向歸仁分局報案。南檢檢察官許華偉受理後曾親赴現場勘察,並逐一詢問證人,最後認定許翁所為已觸犯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據以提起公訴。